一、電動葫蘆組成:
電動葫蘆有鋼絲繩、導繩器、吊鉤、減速機、電機等組成。
二、電動葫蘆安全注意事項: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學習,並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2.電葫蘆在使用前檢查吊鉤、鋼絲繩、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
3.電葫蘆使用時,禁止閑人進入吊裝危險區域並派專人看護。
4.電葫蘆在吊裝時擺放或捆綁物品必須規範、符合吊裝規定要求。
7.在製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鬆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8.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吊物棱角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9.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10.在停工或休息時,得將吊物、吊籃、吊具和索懸在空中。
11.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檢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製動器。
12.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製器停車。
三、起重指揮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必須按規定指揮信號進行指揮。
2.及時糾正對吊索或吊具的錯誤選擇。
3.正式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去地麵,故障排除後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4.吊裝過程中,任何崗位出現故障,必須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指揮吊運、下放吊鉤或吊物時,應確保下部人員、設備安全,重物就位前不得解開吊裝索具。
6.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應及時采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四、起重作業中,司索人員(起重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1.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並及時報告險情。
2.根據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與吊索。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過安全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3.吊物捆綁必須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餘下的繩頭,應緊繞在吊鉤或吊物之上。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4.禁止隨吊物起吊或在吊鉤、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況進入吊物下方時,必須事先與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聯係,並設置支撐裝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機運行軌道上。
5.吊掛重物時,起吊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的物件時,必髯使用專門的吊籃、吊鬥等器具。
6.不得綁掛、起吊不明重量、與其它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麵和其它物體粘結在一起的重物。
7.人員與吊物應保持安全距離。放置吊物就位時,應用拉繩或撐竿、鉤子就位。
8.高空吊裝體積較大的物件時,應捆綁拖拉繩。
五、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1.將吊鉤和起重臂放到規定的穩妥位置,所的控製手柄均應放到零位。
2.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於規定的地方,並對其進行檢查、維護。達到報廢標準的要及時更換。
3.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設施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4.對起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時,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誌牌或加鎖。
六、起重作業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各級安全監督人員的檢查,放工人員應掌握應急事故處理預安,嚴格執行和落實安全措施及規定。
電動葫蘆的使用維護
1.新安裝或經拆檢後安裝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但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125%,起升離地麵約100毫米,10分鍾的靜負荷試驗,檢查是否正常。
3.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複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後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120次)情況下使用。
5.安裝調試和維護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吊鉤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於50mm(10t,16t,20t必須大於120mm)。當吊鉤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須在2圈以上。
6.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7.工作完畢後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8.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縱,操縱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嚴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采取措施,並仔細加以記錄。
10.調整電動葫蘆製動下滑量時,應保證額定載荷下,製動下滑量S≤V/100(V為負載下一分鍾內穩定起升的距離)。
11.鋼絲繩的報廢標準:鋼絲繩的檢驗和報廢標準按CB/T5972-1986《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範》執行。
12.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並保持潤滑油的幹淨,不應含有雜質和汙垢。
13.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14.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於空中,防止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15.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現故障,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16.使用中應特別注意易損件情況。
17.10~20噸(dun)葫(hu)蘆(lu)在(zai)長(chang)時(shi)間(jian)連(lian)續(xu)運(yun)轉(zhuan)後(hou),可(ke)能(neng)出(chu)現(xian)自(zi)動(dong)斷(duan)電(dian)現(xian)象(xiang),這(zhe)屬(shu)於(yu)電(dian)機(ji)的(de)過(guo)熱(re)保(bao)護(hu)功(gong)能(neng),此(ci)時(shi)可(ke)以(yi)下(xia)降(jiang),過(guo)一(yi)段(duan)時(shi)間(jian),待(dai)電(dian)機(ji)冷(leng)卻(que)下(xia)來(lai)後(hou)即(ji)可(ke)繼(ji)續(xu)工(gong)作(z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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