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周四要求:“嚴格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切實落實省級政府、相關部門管理責任,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係統性風險的底線。”
財政部對核查確認涉及違法違規的市縣政府、金融機構,依法提出處理建議:屬於違法舉債擔保問題的,屬於違反其他財政管理規定的,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規定,建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預算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各級政府、各部門、各(ge)單(dan)位(wei)違(wei)反(fan)本(ben)法(fa)規(gui)定(ding)舉(ju)借(jie)債(zhai)務(wu)或(huo)者(zhe)為(wei)他(ta)人(ren)債(zhai)務(wu)提(ti)供(gong)擔(dan)保(bao),或(huo)者(zhe)挪(nuo)用(yong)重(zhong)點(dian)支(zhi)出(chu)資(zi)金(jin),或(huo)者(zhe)在(zai)預(yu)算(suan)之(zhi)外(wai)及(ji)超(chao)預(yu)算(suan)標(biao)準(zhun)建(jian)設(she)樓(lou)堂(tang)館(guan)所(suo)的(de),責(ze)令(ling)改(gai)正(zheng),對(dui)負(fu)有(you)直(zhi)接(jie)責(ze)任(ren)的(de)主(zhu)管(guan)人(ren)員(yuan)和(he)其(qi)他(ta)直(zhi)接(jie)責(ze)任(ren)人(ren)員(yuan)給(gei)予(yu)撤(che)職(zhi)、開除的處分。 

上述法律第九十五條修正案法條規定的懲罰措施是:責令改正,追回騙取、使用的資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至於下一步措施,財政部表示,將“把防範風險放到更加重要位置。依法堅決製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相關措施包括四點:
一是嚴格執行預算法和國務院文件要求,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依法設定地方政府舉債規模的“天花板”。
二是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債務邊界,指導省級政府妥善化解融資平台公司等其他債務風險,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切實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
三是加強跨部門聯合監管,防範地方政府變相舉債和違法擔保,引導金融機構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依法合規提供融資,規範金融創新行為,避免金融風險與財政風險交叉傳染。
四si是shi依yi法fa查zha處chu違wei法fa違wei規gui行xing為wei,繼ji續xu將jiang強qiang化hua執zhi法fa問wen責ze作zuo為wei加jia強qiang地di方fang政zheng府fu債zhai務wu監jian督du的de重zhong要yao抓zhua手shou,開kai展zhan專zhuan項xiang核he查zha,對dui違wei法fa違wei規gui舉ju債zhai擔dan保bao行xing為wei,發fa現xian一yi起qi、查處一起,一律依法問責到人,堅決遏製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蔓延。
雖然全國人大、財(cai)政(zheng)部(bu)曾(zeng)三(san)令(ling)五(wu)申(shen)告(gao)誡(jie),不(bu)允(yun)許(xu)地(di)方(fang)政(zheng)府(fu)違(wei)規(gui)擔(dan)保(bao),但(dan)地(di)方(fang)政(zheng)府(fu)違(wei)規(gui)舉(ju)債(zhai)的(de)情(qing)況(kuang)屢(lv)見(jian)不(bu)鮮(xian)。自(zi)去(qu)年(nian)開(kai)始(shi),加(jia)強(qiang)對(dui)地(di)方(fang)債(zhai)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的(de)政(zheng)策(ce)舉(ju)措(cuo)頻(pin)出(chu)。
財政部在去年印發的《關於開展部分地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問題專項核查工作的通知》(財辦預 [2016]94號)中強調,按照2014年修訂的新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隻能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拒接債務,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借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為企業和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為落實整改,財政部去年下半年開展了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舉債問題專項核查,主要內容是違規舉債、政府出具擔保函等。
此後,財政部又在今年1月致函內蒙古自治區、河南、重慶、四川等部分地方政府及兩個部委,首次要求嚴肅問責違規舉債等行為,“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理。”
中國證券網此前報道指出,2017年,從財政部以及各地財政工作安排來看,嚴控地方債風險依然被放在重要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