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起重機墜落,造成一死三傷。記者今天獲悉,負責起重機安裝的劉某,被朝陽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2008年4月30日,劉某購買了用於安裝起重機的鋼板,由孟某負責操作。
孟某沒有估算鋼板重量,導致起重機吊鋼板時墜落,工地一輛貨車裏的司機當場死亡。
同時,墜落的行吊軌道又將附近的三名工人砸傷。
朝陽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分析確認,事發原因為孟某吊裝作業時嚴重超載;劉某未對現場安裝條件進行檢查;劉某安排工人使用的吊裝鋼板不合格。
經(jing)審(shen)理(li)法(fa)院(yuan)認(ren)為(wei),劉(liu)某(mou)的(de)行(xing)為(wei)構(gou)成(cheng)重(zhong)大(da)責(ze)任(ren)事(shi)故(gu)罪(zui)。鑒(jian)於(yu)其(qi)歸(gui)案(an)後(hou)認(ren)罪(zui)態(tai)度(du)較(jiao)好(hao),賠(pei)償(chang)了(le)被(bei)害(hai)人(ren)損(sun)失(shi),故(gu)對(dui)其(qi)酌(zhuo)予(yu)從(cong)輕(qing)處(chu)罰(fa)並(bing)依(yi)法(fa)適(shi)用(yong)緩(huan)刑(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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