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8日,根據群眾舉報,A縣質監局依法查處了B公司未經許可而擅自安裝起重機械違法行為。
立案查明,B公司於2009年4月25日為C公司安裝了一台起重機械,但B公司並未取得起重機械安裝許可證,屬無證安裝。2009年5月17日,此案經案審會審理,認為B公司無證安裝行為違反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第十四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的規定。因此A縣質監局決定依據新《條例》第七十五條“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的製造、安裝、改造……,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製造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的,責令恢複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作如下處罰:取締無證安裝活動,責令7日內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處25萬元罰款。
法律釋義
我們認為,A縣質監局作出的上述處罰,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存在適用法律錯誤問題,現分析如下。
行xing政zheng機ji關guan對dui當dang事shi人ren違wei法fa行xing為wei實shi施shi行xing政zheng處chu罰fa時shi,會hui涉she及ji法fa律lv適shi用yong問wen題ti,而er適shi用yong法fa律lv又you往wang往wang涉she及ji該gai法fa對dui其qi發fa生sheng法fa律lv效xiao力li前qian相xiang同tong違wei法fa行xing為wei,能neng否fou依yi據ju新xin規gui定ding作zuo出chu處chu罰fa決jue定ding問wen題ti,即ji法fa是shi否fou有you溯su及ji力li問wen題ti。根gen據ju現xian代dai法fa治zhi原yuan則ze,法fa是shi沒mei有you溯su及ji力li的de,即ji“法不溯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又稱為法律向前看,不向後看,其含義是: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下簡稱法律)對其生效前的行為不發生效力,即新的按新規定辦,舊的按舊規定辦,不允許“秋後算賬”。
“法不溯及既往”有兩層意思,一是立法上不溯及既往,即立法機關原則上不得製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規範;二是適用上不溯及既往,即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不得擅自將法律規範溯及適用。“法不溯及既往”是shi基ji於yu信xin賴lai保bao障zhang原yuan則ze產chan生sheng的de,人ren們men往wang往wang出chu於yu對dui國guo家jia法fa律lv秩zhi序xu的de信xin賴lai安an排pai自zi己ji行xing為wei,同tong時shi國guo家jia也ye應ying保bao障zhang這zhe種zhong信xin賴lai,以yi切qie實shi保bao護hu每mei個ge公gong民min的de權quan利li,維wei護hu國guo家jia自zi身shen的de威wei信xin,以yi取qu信xin於yu民min。如ru果guo法fa律lv可ke溯su及ji既ji往wang,那na麼me以yi前qian的de合he法fa行xing為wei到dao現xian在zai就jiu很hen可ke能neng被bei當dang做zuo違wei法fa而er受shou到dao法fa律lv追zhui究jiu,現xian在zai的de任ren何he合he法fa行xing為wei也ye都dou有you可ke能neng在zai將jiang來lai被bei視shi為wei違wei法fa而er受shou到dao法fa律lv製zhi裁cai,法fa律lv也ye就jiu不bu能neng成cheng為wei真zhen正zheng的de規gui範fan。“法不溯及既往”要求國家不得對已完結的事實重新作出對公民不利的法律評價,這是對國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的約束。《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法不溯及既往”也有例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四條後半段規定:“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處罰建議
作為行政執法機關的質監部門,在處理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等行政案件適用法律時,應嚴格遵守“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不能以諸如加大處罰力度等為由而將法律實施前發生的違法行為,有意地適用新法律而給予較重處罰。正如本案,B公司無證安裝行為發生在新《條例》施行(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之前,因此,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對B公司違法行為,不能依據新《條例》而應當依據舊《條例》處罰,即依據舊《條例》第六十七條“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的製造、安裝、改造……,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製造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的,責令恢複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盡管新《條例》規定的處罰比舊《條例》重得多,也不能按新《條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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