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甘霖14日(ri)在(zai)長(chang)春(chun)召(zhao)開(kai)的(de)全(quan)國(guo)工(gong)商(shang)係(xi)統(tong)合(he)同(tong)監(jian)管(guan)工(gong)作(zuo)會(hui)上(shang),要(yao)求(qiu)各(ge)級(ji)工(gong)商(shang)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部(bu)門(men),下(xia)一(yi)階(jie)段(duan),要(yao)在(zai)加(jia)大(da)打(da)擊(ji)合(he)同(tong)違(wei)法(fa)行(xing)為(wei)力(li)度(du)上(shang)下(xia)功(gong)夫(fu),緊(jin)緊(jin)圍(wei)繞(rao)合(he)同(tong)欺(qi)詐(zha)、違法格式條款兩個重點,嚴厲查辦一批合同案件。
甘霖指出,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初步建立,在通過訂立和履行合同配置資源的同時,市場的盲目性、無序性也相伴而生,具體表現為:合同欺詐等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霸王條款”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層出不窮;因當事人合同責任意識缺失導致的惡意違約行為屢見不鮮。
甘霖認為,合同欺詐、惡意違約等行為往往還是引起、激化社會矛盾的誘因。因此,迫切需要強化合同監督管理。而工商機關在推廣合同示範文本、調解合同爭議的同時,依法嚴厲查處合同違法行為,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有效手段。
甘霖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本著對法律負責的態度,積極落實《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緊緊圍繞合同欺詐、違法格式條款兩個重點,嚴厲查辦一批合同案件;同時,切實加強拍賣監管工作,在做好拍賣活動備案、現場監管等工作基礎上,以查處惡意串通違法行為為重點,維護好拍賣市場秩序。
近年來,各級工商機關持續開展整治“霸王條款”、打擊合同欺詐行動,采取多種方式加強拍賣監管。2008年至2010年,全國共查處合同違法案件近3萬件,違法金額近60億元,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3700多萬元;共辦理各類拍賣活動備案17萬多次,現場監督5萬多次,查處違法拍賣案件508件,違法金額2.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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