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橋起重今日發布公告稱,本月22日,公司在株洲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調解下,與湘江科技簽訂了《關於韶鋼5.14事故損失承擔問題的調解協議》。
根據協議內容,韶鋼“5.14”事(shi)故(gu)調(tiao)查(zha)工(gong)作(zuo)組(zu)認(ren)定(ding)此(ci)次(ci)事(shi)故(gu)是(shi)一(yi)起(qi)湘(xiang)江(jiang)科(ke)技(ji)工(gong)人(ren)在(zai)橋(qiao)式(shi)起(qi)重(zhong)機(ji)油(you)漆(qi)噴(pen)塗(tu)過(guo)程(cheng)中(zhong)違(wei)規(gui)操(cao)作(zuo)引(yin)發(fa)的(de)較(jiao)大(da)生(sheng)產(chan)安(an)全(quan)責(ze)任(ren)事(shi)故(gu)。而(er)公(gong)司(si)也(ye)與(yu)湘(xiang)江(jiang)科(ke)技(ji)早(zao)於(yu)2012年1月1日簽訂《鋼結構件防腐項目承包合作協議》,其中就約定:“如公司產品在業主方因油漆塗裝質量問題而引起經濟糾紛,公司方有權追加湘江科技全部經濟賠償責任。”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雙方的約定,韶鋼“5.14”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由湘江科技承擔。
據介紹,事故發生後,公司已經先行向五冶集團(上海)有限公司等單位支付了補償款項;經計算,事故的發生,已給公司造成合計3172.38萬元的經濟損失。經雙方確認,上述損失均是因韶鋼“5.14”事故造成的損失,且已實際發生,補償款項已經由公司向其他各方支付完畢,上述全部損失均由湘江科技承擔。
由於湘江科技在公司處尚有應收賬款 157.45萬元,該款直接衝抵湘江科技在事故中應承擔的事故損失,衝抵後,湘江科技還需向公司支付3014.93萬元。公司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衝抵的湘江科技應付賬款將按規定轉入營業外收入會計科目處理,本次轉入將增加2013年第二季度的利潤。同時,公司將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一切方法對剩餘款項進行追討。
手機版|
關注公眾號|

下載手機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