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深圳寶安區擁有特種設備50508台,約占全市在用特種設備總量的30%。今年以來,市市場監管局寶安分局通過八項舉措確保轄區特種設備安全形勢平穩。
全市三成特種設備在寶安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等八大類設備,具有高溫、高空、高速等特點,與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息息相關。
目前,寶安區共有特種設備使用單位13020家,在用特種設備50508台,約占全市在用特種設備總量的30%;其中鍋爐385台,壓力容器14296台,電梯27937台,起重機械5223台,場(廠)內機動車輛3230台,大型遊樂設施23台,壓力管道414條,量大麵廣,監管壓力較大。
近幾年來,寶安區沒有發生因特種設備損毀、爆炸、失效、缺陷、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特種設備安全形勢持續平穩。
著力推進電梯安全監管改革
2014年(nian)以(yi)來(lai),深(shen)圳(zhen)市(shi)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局(ju)寶(bao)安(an)分(fen)局(ju)按(an)照(zhao)市(shi)局(ju)和(he)區(qu)委(wei)區(qu)政(zheng)府(fu)的(de)工(gong)作(zuo)部(bu)署(shu),著(zhe)力(li)推(tui)進(jin)電(dian)梯(ti)安(an)全(quan)監(jian)管(guan)方(fang)式(shi)改(gai)革(ge),充(chong)分(fen)利(li)用(yong)新(xin)法(fa)律(lv)法(fa)規(gui)的(de)實(shi)施(shi),繼(ji)續(xu)加(jia)強(qiang)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安(an)全(quan)監(jian)察(cha)各(ge)項(xiang)工(gong)作(zuo),通(tong)過(guo)八(ba)項(xiang)舉(ju)措(cuo)確(que)保(bao)轄(xia)區(qu)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安(an)全(quan)形(xing)勢(shi)平(ping)穩(wen)。
一是推進電梯安全監管方式改革各項措施,推進建立以製造單位為主體的電梯維保體係。根據工作部署,建立“一承諾八明示”製度,啟用“使用、維保、保險三合一”標誌,促進監督模式改革,並推動電梯事故責任險投保等工作。
其次,以新法新條例的實施為契機,加大過期未檢電梯的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三是著力開展公眾聚集場所電梯安全監察,對住宅、大型商場、車站、地鐵站等公眾聚集場所電梯和頻繁故障的電梯進行隱患排查,在各類節假日前夕進行節前檢查,全力保障廣大群眾電梯使用安全。
此外,通過開展電梯過度裝修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對轄區電梯進行了全麵排查,采取維保單位排查、特檢院技術支持、企業整改和分局督促落實四合一的方式開展,消除電梯過度裝修安全隱患。
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標準化評審工作,召開2014年(nian)寶(bao)安(an)區(qu)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化(hua)工(gong)作(zuo)研(yan)討(tao)會(hui),對(dui)今(jin)年(nian)的(de)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化(hua)工(gong)作(zuo)進(jin)行(xing)部(bu)署(shu)。並(bing)加(jia)強(qiang)應(ying)急(ji)處(chu)理(li)工(gong)作(zuo),積(ji)極(ji)應(ying)對(dui)電(dian)梯(ti)輿(yu)情(qing)和(he)投(tou)訴(su)舉(ju)報(bao)高(gao)發(fa)態(tai)勢(shi),及(ji)時(shi)協(xie)助(zhu)相(xiang)關(guan)部(bu)門(men)處(chu)理(li)電(dian)梯(ti)相(xiang)關(guan)投(tou)訴(su)舉(ju)報(bao)。
今年以來,市市場監管局寶安分局與區職業能力開發局聯合發文,對新安、西鄉街道電梯業主、管理人等開展電梯安全培訓,預計培訓4000人次。並強化執法,以執法促整治,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今年上半年,分局共出動執法人員3592人次,檢查使用單位1578家次,排查特種設備一般安全隱患193宗,重大安全隱患68宗,有力地打擊了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繼續保持特種設備安全平穩態勢。
特種設備新法規、新條例實施
2014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開始實施。新法規突出了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地位,確立了缺陷產品召回製度和報廢製度,加大了對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最高可罰50萬元),尤其是特區條例對電梯維保做出了具體規定。
比如,要簽訂書麵維保合同,製定不低於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維保方案、建立維保檔案、電梯每15日不得少於一次維保,填寫維保記錄、出具維保標誌,並經使用單位確認,不得分包、轉包維保業務等;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及時通知使用單位,並提出處理建議;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收到困梯報告,30分鍾趕到現場實施救援。
同時,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還建立了電梯評估製度,對使用滿15年或安全評估後使用滿5年、發生一般等級以上事故及使用單位認為有必要的電梯,可以委托開展電梯安全評估。評估結論可以作為電梯修理、改造、更新經費申請的依據。目前,安全評估具體辦法正在製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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