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傷害事故的處理,一般可分為事故現場處理、事故詳情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結案等五個階段,事故所在單位應注意:
1、發(fa)生(sheng)起(qi)重(zhong)傷(shang)害(hai)事(shi)故(gu)後(hou),所(suo)在(zai)單(dan)位(wei)必(bi)須(xu)盡(jin)一(yi)切(qie)可(ke)能(neng)阻(zu)止(zhi)搶(qiang)救(jiu)受(shou)傷(shang)人(ren)員(yuan)和(he)國(guo)家(jia)財(cai)產(chan),采(cai)取(qu)有(you)效(xiao)措(cuo)施(shi)製(zhi)止(zhi)事(shi)故(gu)蔓(man)延(yan)擴(kuo)大(da),並(bing)應(ying)認(ren)真(zhen)保(bao)護(hu)事(shi)故(gu)現(xian)場(chang),凡(fan)可(ke)能(neng)與(yu)事(shi)故(gu)有(you)關(guan)的(de)物(wu)體(ti)、痕跡、狀態等,均不得人為地破壞,如果為搶救受傷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必須做好標誌、照相和詳細記錄。
2、在處理現場的同時,所在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概況,用電話、電報或其他快速辦法報告當地安全監督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
3、對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清楚後,即應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應追究有關領導責任的事故,包括:
a、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使職工無章可循;
b、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職工未取得符合資格,即令上崗作業;
c、起重設備未進行定期檢修,未經安全檢驗合格,或設備存在缺陷仍允許使用;
d、明知設備在不安全環境中作業,而不采取防護措施。
2)、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責任的事故,包括:
a、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
b、發現緊急情況未報告,未采取緊急措施;
c、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開動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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