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製度和責任製度。
2.“條例”的具體內容
對各種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和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還有各自的具體要求。從事壓力容器的製造(含現場組焊)的企業(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營業執照,取得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的注冊登記。
(2)具有與所製造產品相適應的,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一定經曆的下列質量控製係統責任人員:設計、工藝;材料;焊接;理化;熱處理;無損檢測;壓力試驗;最終檢驗。
質量控製係統的要求包括:
應有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書麵文件,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各級人員能夠理解質量方針並貫徹執行。
應建立符合壓力容器設計、製造,而且包含了質量管理基本要素的質量體係文件。如質保手冊、程序文件、質量計劃等。
文件和資料控製:明確受控文件的類型;製定文件的編製、會簽、發放、修改、回收、保管等控製規定。
各項控製要求和質量改進等。
(3)具備適應壓力容器製造和管理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
企業技術人員占本企業職工數的比例符合各級別製造許可條件的要求,且具有與所製造壓力容器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4)具有專業作業人員
具有滿足需要的,且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持證焊工。
具有滿足壓力容器製造要求的組裝人員。
具備相應的無損檢測責任人員和作業人員,人員數量和級別的要求應達到相應製造級別的要求。
(5)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具備適應壓力容器製造需要的製造場地、加工設備、成型設備、切割設備、焊接設備、起重設備和必要的工裝。並滿足:具有存放壓力容器材料的庫房和專用場地、並應有有效的防護措施,合格區與不合格區應有明顯的標誌;具有滿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專用庫房和烘幹、保溫設備;具有與製造產品相適應的足夠麵積的射線曝光室和焊接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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