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關於修改《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部分條款的通知
(國質檢特〔2016〕147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精簡下放的有關要求,經研究,現對《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國質檢鍋〔2003〕251號,以下簡稱“規則”)相關條款修訂如下:
一、規則第四條:“安裝、改造施工單位的資格許可,除客運索道施工單位及本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單位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外,其他單位的資格許可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管理;維修施工單位的資格許可,由施工單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管理。”修改為“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單位的資格許可由施工單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管理。”
二、刪除規則第三十七條:“同一單位同時申請《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和本規則規定的《許可證》時,如按照規定其所申請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由you總zong局ju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安an全quan監jian察cha機ji構gou受shou理li時shi,則ze由you總zong局ju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安an全quan監jian察cha機ji構gou統tong一yi受shou理li其qi全quan部bu申shen請qing。評ping審shen機ji構gou進jin行xing評ping審shen時shi,應ying為wei多duo項xiang許xu可ke條tiao件jian評ping審shen的de同tong時shi實shi施shi提ti供gong便bian利li。”
質檢總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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