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中國城市軌道交通運行裏程已達4150公裏,居世界第一。“十三五”期間,在新型城鎮化建設、經濟轉型升級、“互聯網+”、“一帶一路”等發展戰略的綜合作用下,城市軌道交通進入“百城同謀城軌交通”的大規模發展新階段。
軌道交通如何通過法規和製度建設,實現高效、安全運營,進而實現可持續發展?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張國寶等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我國城軌交通大規模快速發展,必須從規劃設計、工程建設、設備采購到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統籌協調、精心策劃和嚴格監管,才能確保高效安全。
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副秘書長王飆建議,在國家層麵通過立法形式對城軌交通發展予以規範,建議盡快製定出台《城市軌道交通法》,作為推動城市軌道交通健康發展的基本法。
多頭管理不利於城軌交通快速發展
近年來,中國城軌交通快速發展,運營線路迅速增加。據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原會長包敘定介紹,“十三五”以來,全國約100個城市規劃了近一萬公裏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預計今年底,35個城市開通運營線路5150公裏,到2020年底將有60多個城市開通運營線路8000公裏。
值zhi得de一yi提ti的de是shi,當dang前qian政zheng府fu部bu門men對dui城cheng軌gui交jiao通tong實shi施shi分fen部bu門men管guan理li體ti製zhi。軌gui道dao交jiao通tong的de政zheng府fu管guan理li職zhi能neng配pei置zhi在zai各ge個g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規gui劃hua配pei置zhi在zai綜zong合he經jing濟ji管guan理li部bu門men、建設配置在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運營配置在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安全防恐配置給公安部門。這種多頭管理體製,造成綜合管理缺失,也帶來法治管理的滯後。
王飆認為,製定城軌交通相關法律是城軌交通建設運營過程合理有序的根本保障。《城市軌道交通法》的主要內容應明確城市軌道交通的定義、適用範圍、政府管理部門和管理原則,以此規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城軌交通各階段、各環節的職責和權力義務,規範行業統計原則、稅收指導原則、電dian價jia和he票piao價jia定ding價jia原yuan則ze和he沿yan線xian土tu地di開kai發fa利li用yong及ji其qi它ta資zi源yuan經jing營ying權quan原yuan則ze。同tong時shi,還hai能neng夠gou規gui範fan乘cheng客ke乘cheng坐zuo城cheng軌gui交jiao通tong應ying遵zun循xun的de行xing為wei準zhun則ze,依yi法fa遵zun規gui,文wen明ming出chu行xing。
發展綜合交通體係需補缺城軌交通法
今年2月,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係發展規劃》對鐵路、公路、民航、內河、海港、youqiguandaohechengshiguidaojiaotongdefazhanmingquelexindemubiao,qiangtiaogoujianxiandaizonghejiaotongyunshutixi,jiaqiangquyujiaotongyitihuafazhan,youhuazonghejiaotongshuniujianshe,zengqiangjiaotonggonggongfuwunengli。
王飆表示,綜觀各大交通係統,鐵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公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民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水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管道也有《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唯獨城市軌道交通沒有國家層麵的上位法。城軌交通建設運營涉及消防、人防、郵電、文物、環保、電力、水利、鐵路等多個行業,這些行業多數都擁有自己的專門法律。《城市軌道交通法》的缺失,影響綜合交通的協調發展,尤其是與城市建設、環境治理、文物保護發生衝突時常常處於被動而顯混亂。
王飆介紹說,加強對城軌交通與其它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綜合協調、相互銜接、融合發展,必然會涉及法律層麵的銜接配合。有必要通過立法規範城軌交通與其他交通係統的對接原則。其中應該包括:規範城軌交通與幹線鐵路、城際鐵路的有效銜接,加快構建市內外疏密有別、高效便捷的軌道交通網絡。進一步加強城軌交通與民航、市內公交和長途客運、水運的有機融合,助推綜合交通樞紐建設,提升樞紐一體化服務水平。明確城軌交通與郵電、電力、消防、人防、地下管網等相關行業的對接原則,避免重複投資與浪費。
ciwai,haiyoubiyaoguidingchengshiguidaojiaotongjianshedejibenyuanzehejibenchengxu,guidingchengshiguidaojiaotongyunyingguanlihefuwudejibenyuanzeheguanlizeren,yijifuwuguifan、運營計劃等。
城軌交通創新發展與“走出去”需法製支撐
近二十年來,我國城軌交通裝備國產化、自主化取得長足進步,車輛和機電設備自主化率超過70%,近年來部分新建線路已經實現全麵自主化,城軌交通產業已處世界領先地位,相關規劃設計、工程建設、運營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並隨車輛等裝備逐步走向國際市場。
我國城軌產業配套體係相對完整且產業鏈較為齊全,已經形成了產業集群化發展格局,“走出去”優勢明顯並展現出良好勢頭,但與外國同行相比,由於立法工作差距較大,對產業“走出去”形成一定製約。
據包敘定介紹,在全球市場占優的德國、法國和日本,均有專門的城市軌道交通法律法規作為支撐。德國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法規》、法國有《關於引導型公共交通的安全法規》、日本有《鐵道軌道整備法》。
王飆認為,我國城軌交通不能回避的問題是,裝備關鍵核心技術和工程規劃設計理念、特別是與國際標準接軌等方麵還存在差距,尚未實現引領,有待創新突破。國家有必要通過立法的形式,推動城軌交通裝備、建設、運營自主創新發展。通過立法,建立城市軌道裝備產品準入和監管機製、chelianghejidianshebeibaofeiyuanze,mingquegejicaizhengtouzijianshedechengguijiaotongxiangmu,youxiancaigouzizhuhuazhuangbeiheguanjianzhuangbeizhaotoubiaocaigouquanguochengjianguandejibenyuanze。
在我國城軌“走出去”過程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需要通過依法規範,才能提高競爭力和信譽度。
王飆認為,通過國家立法支撐我國城軌交通“走出去”,shidalitishengchanyeguojijingzhenglibixujizaobushangdeyike。tarenwei,tongguolifakeyiguifanchengguijiaotongzhuangbeizhizaoye,wanshanzhongguobiaozhun,tigaozizhuhuashuiping,shishichanpinrenzheng,tishengchanpinzhiliang;同時,規範“走出去”的相關原則,避免國內企業間惡性競爭,損害國家的整體利益。
包敘定建議,《城市軌道交通法》立法應總結50年來我國城軌交通發展的實踐,借鑒其它交通法規的有益經驗,對於城軌交通安全防護、裝備製造應進一步予以規範,明確規定城市軌道交通治安秩序和安全管理製度、緊急救助、限流和停運措施。
王飆認為,城軌交通法在規範的同時,還應當明確規定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以確保法律能夠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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