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標文件中的
“11.1投標保證金的繳納:必須從投標人的基本賬戶彙出,否則招標人將拒絕投標人相應的投標文件;如投標人同時投標多個包件,需按包件分別繳納,並注明包件號。
注意:投標保證金彙入該賬戶日期截止於2021年4月20號。”
改為
“11.1投標保證金的繳納:必須從投標人的基本賬戶彙出,否則招標人將拒絕投標人相應的投標文件;如投標人同時投標多個包件,需按包件分別繳納,並注明包件號。
注意:投標保證金彙入該賬戶日期截止於2021年4月25號。”
原招標文件中的
“11.1投標保證金的繳納:必須從投標人的基本賬戶彙出,否則招標人將拒絕投標人相應的投標文件;如投標人同時投標多個包件,需按包件分別繳納,並注明包件號。
注意:投標保證金彙入該賬戶日期截止於2021年4月20號。”
改為
“11.1投標保證金的繳納:必須從投標人的基本賬戶彙出,否則招標人將拒絕投標人相應的投標文件;如投標人同時投標多個包件,需按包件分別繳納,並注明包件號。
注意:投標保證金彙入該賬戶日期截止於2021年4月2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