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 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據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布項目公告。
本(ben)所(suo)披(pi)露(lu)的(de)項(xiang)目(mu)相(xiang)關(guan)信(xin)息(xi)均(jun)為(wei)參(can)考(kao)性(xing)意(yi)見(jian),不(bu)構(gou)成(cheng)本(ben)所(suo)對(dui)任(ren)何(he)人(ren)的(de)承(cheng)諾(nuo)。任(ren)何(he)單(dan)位(wei)或(huo)個(ge)人(ren)均(jun)無(wu)權(quan)以(yi)本(ben)所(suo)的(de)名(ming)義(yi)做(zuo)出(chu)有(you)關(guan)交(jiao)易(yi)的(de)承(cheng)諾(nuo),本(ben)所(suo)對(dui)此(ci)類(lei)承(cheng)諾(nuo)概(gai)不(bu)承(cheng)擔(dan)任(ren)何(he)法(fa)律(lv)責(ze)任(ren)。
第二條 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所的交易規則,並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條 本所官網(www.swuee.com)及第四產權(www.dscq.com)為本所指定的網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過上述網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關於網上報名的說明
第五條 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過本所官網及第四產權平台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六條本所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所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所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七條 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並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 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照本所或第四產權平台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並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本所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範填報、不(bu)及(ji)時(shi)補(bu)報(bao)係(xi)統(tong)提(ti)供(gong)的(de)識(shi)別(bie)碼(ma)或(huo)其(qi)他(ta)與(yu)項(xiang)目(mu)資(zi)金(jin)匹(pi)配(pei)相(xiang)關(guan)的(de)信(xin)息(xi)等(deng)原(yuan)因(yin)造(zao)成(cheng)在(zai)規(gui)定(ding)時(shi)間(jian)內(nei)無(wu)法(fa)及(ji)時(shi)參(can)與(yu)交(jiao)易(yi),所(suo)引(yin)發(fa)的(de)後(hou)果(guo)由(you)意(yi)向(xiang)方(fang)自(zi)行(xing)負(fu)責(ze)。
第九條 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麵聯合協議【參考性文本 】,並在報名時通過報名係統提交。
1.聯合協議應當載明聯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後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條 若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 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所規定時間內及時更正並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將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公告期限截止後,已完成報名手續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三條 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數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並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後提交我所。意向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關於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四條本所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本所或第四產權平台向意向方的網上注冊賬戶發送係統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係人手機號碼發送手機短信。
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並及時登錄係統查看通知消息。
關於網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五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後,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要求參與網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網絡競價操作規則》 的相關規定。
關於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六條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七條 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後,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後,采用動態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由本所按網絡競價規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後,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後,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後,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十八條 本所按照《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的相關規定退還或處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九條 交易成功後,本所按照交易規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