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ZJJC-GMG-03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中國工藝美術館工程(暫定名)地下立體車庫項目競爭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更正內容:
原公告修改如下:
1、原公告中第二條供應商資格要求修改為如下內容: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企業“三證合一”隻需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②繳納近六個月社保資金的有效票據憑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③由會計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2020年)財務審計報告(複印件加蓋公章,當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還未完審計完成的需提供財務報表並加蓋公章);
④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供應商須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於中國政府采購網 (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的方可參加本項目的磋商。(以磋商截止日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3、供應商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機械式停車設備特種設備製造商或代理商。
4、製造商須具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起重機械製造(含安裝、修理、改造)機械式停車設備)》或者 同時具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機械式停車設備,6 層或以上)》及省一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起重機械)》,許可證中必須注明“機械式停車設備”。
5、代理商須具有製造商的相關資質證書(複印件加蓋公章),以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起重機械安裝(含修理)機械式停車設備)》或省一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起重機械)》, 許可證中必須注明“機械式停車設備”。
6、製造商須有設計研發、生產製造的證明文件。
7、供(gong)應(ying)商(shang)擬(ni)派(pai)項(xiang)目(mu)經(jing)理(li)應(ying)需(xu)具(ju)備(bei)省(sheng)級(ji)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檢(jian)驗(yan)研(yan)究(jiu)所(suo)頒(ban)發(fa)的(de)機(ji)械(xie)式(shi)停(ting)車(che)設(she)備(bei)項(xiang)目(mu)經(jing)理(li)證(zheng)書(shu),項(xiang)目(mu)經(jing)理(li)必(bi)須(xu)是(shi)注(zhu)冊(ce)在(zai)本(ben)企(qi)業(ye)的(de)專(zhuan)職(zhi)人(ren)員(yuan)。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磋商。
2、原公告中第六條修改為如下內容:
六、本工程采購人不統一安排供應商進行現場勘察。
3、原公告中第七條修改為如下內容:
七、磋商文件遞交開始時間:2021年06月18日上午09時30分(北京時間)。
4、原公告中第八條修改為如下內容:
八、磋商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暨磋商時間:2021年06月18日上午09時30分(北京時間),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規定的響應文件恕不接受。
5、原公告中第九條修改為如下內容:
九、遞交地點即磋商地點: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9號院五棟大樓B座1單元三層。
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09日
三、其他補充事宜
無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係。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中國藝術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北裏甲1號
聯係方式:孔老師 010-648134020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中建精誠工程谘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9號院五棟大樓C座502室
聯係方式:徐工
3.項目聯係方式
項目聯係人:徐工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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