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天然資源部、農業鄉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嚴厲犁地用處控製有關問題的告訴》(天然資發〔2021〕166號),提出:
從第三次全國疆土調查、2020年度疆土改動調查和督察法令情況看,一些當地違規占用犁地植樹造綠、挖(wa)湖(hu)造(zao)景(jing),占(zhan)用(yong)永(yong)久(jiu)基(ji)本(ben)農(nong)田(tian)展(zhan)開(kai)林(lin)果(guo)業(ye)和(he)挖(wa)塘(tang)養(yang)魚(yu),一(yi)些(xie)工(gong)商(shang)本(ben)錢(qian)大(da)規(gui)模(mo)流(liu)通(tong)犁(li)地(di)改(gai)動(dong)用(yong)處(chu)形(xing)成(cheng)耕(geng)作(zuo)層(ceng)損(sun)壞(huai),違(wei)法(fa)違(wei)規(gui)建(jian)造(zao)占(zhan)用(yong)犁(li)地(di)等(deng)問(wen)題(ti)仍(reng)然(ran)十(shi)分(fen)傑(jie)出(chu),嚴(yan)重(zhong)衝(chong)擊(ji)犁(li)地(di)維(wei)護(hu)紅(hong)線(xian)。
二部一局告訴指出,為貫徹履行黨中央、國務院決議計劃布置,切實履行《土地管理法》及其施行法令有關規則,有必要嚴厲犁地用處控製:一(yi)是(shi)要(yao)嚴(yan)厲(li)履(lv)行(xing)永(yong)久(jiu)基(ji)本(ben)農(nong)田(tian)特(te)殊(shu)維(wei)護(hu)製(zhi)度(du),二(er)是(shi)要(yao)嚴(yan)厲(li)管(guan)控(kong)一(yi)般(ban)犁(li)地(di)轉(zhuan)為(wei)其(qi)他(ta)農(nong)用(yong)地(di),三(san)是(shi)要(yao)嚴(yan)厲(li)永(yong)久(jiu)基(ji)本(ben)農(nong)田(tian)占(zhan)用(yong)與(yu)補(bu)劃(hua),四(si)是(shi)要(yao)改(gai)進(jin)和(he)標(biao)準(zhun)建(jian)造(zao)占(zhan)用(yong)犁(li)地(di)占(zhan)補(bu)平(ping)衡(heng),五(wu)是(shi)要(yao)嚴(yan)厲(li)處(chu)置(zhi)違(wei)法(fa)違(wei)規(gui)占(zhan)用(yong)犁(li)地(di)問(wen)題(ti)。
二部一局告訴要求,各地應進一步細化犁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備建造用地的控製辦法,全麵施行犁地用處控製。
土地問題一直是困擾光伏項目展開的一個重要問題。近年來,很多光伏項目因為土地問題被撤除。
2017年8月,山東6個298MW光伏項目因環保被撤除。
2020年8月3日,烏蘭察布市委召開的四屆九次全會上發布《關於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展開思維決勝全麵建成小康社會書寫新時代烏蘭察布展開新篇章的施行定見》,提出:將對草原上在建運營的礦山、風電光伏等項目限期退出。
東部的光伏項目,許多是以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的形式展開。部分省份也出台了相關的標準。但是,許多當地標準含糊,履行尺度改動大。
11月2日,山東省天然資源廳下發《關於對光伏項目用地進行核對的告訴》,要求:一、核對規模及內容。要點核對2018年6月1日以來建造的光伏項目土地運用情況。即日起,中止光伏項目用地占用犁地的存案工作。
如果農光互補項目的用地問題不解決,中東部地區的光伏項目展開將遭到很大的限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出產建造兵團天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鄉村主管部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上一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接連作出了堅決阻止犁地“非農化”、避免犁地“非糧化”的決議計劃布置,但從第三次全國疆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2020年度疆土改動調查和督察法令情況看,一些當地違規占用犁地植樹造綠、挖湖造景,占(zhan)用(yong)永(yong)久(jiu)基(ji)本(ben)農(nong)田(tian)展(zhan)開(kai)林(lin)果(guo)業(ye)和(he)挖(wa)塘(tang)養(yang)魚(yu),一(yi)些(xie)工(gong)商(shang)本(ben)錢(qian)大(da)規(gui)模(mo)流(liu)通(tong)犁(li)地(di)改(gai)動(dong)用(yong)處(chu)形(xing)成(cheng)耕(geng)作(zuo)層(ceng)損(sun)壞(huai),違(wei)法(fa)違(wei)規(gui)建(jian)造(zao)占(zhan)用(yong)犁(li)地(di)等(deng)問(wen)題(ti)仍(reng)然(ran)十(shi)分(fen)傑(jie)出(chu),嚴(yan)重(zhong)衝(chong)擊(ji)犁(li)地(di)維(wei)護(hu)紅(hong)線(xian)。為(wei)貫(guan)徹(che)履(lv)行(xing)黨(dang)中(zhong)央(yang)、國務院決議計劃布置,切實履行《土地管理法》及其施行法令有關規則,嚴厲犁地用處控製,現就有關問題告訴如下:
一、嚴厲履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維護製度。各地要結合遙感監測和疆土改動調查,全麵掌握本區域內永久基本農田運用情況。
1.永久基本農田現狀栽培糧食作物的,持續堅持不變;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清晰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規模,現狀栽培棉、油、糖、蔬菜等非糧食作物的,能夠保持不變,yenenggoujieheguojiahedangdizhongliangbutieyouguanfangzhenyindaoxiangzaipeiliangshizuowutiaozheng。zaipeiliangshizuowudejingxiangbaohanzailidishangmeinianzhishaozaipeiyijiliangshizuowuhefuhejiangtutiaozhadelidiquedingbiaozhun,采取糧食與非糧食作物間作、輪作、套種的土地運用方法。
2.永久基本農田不得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備建造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展開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栽培苗木、草皮等用於美化裝修以及其他損壞耕作層的植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建造美化帶;禁止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造畜禽飼養設備、水產飼養設備和損壞耕作層的栽培業設備。
二、嚴厲管控一般犁地轉為其他農用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犁地為一般犁地。各地要認真履行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十二條關於“嚴厲控製犁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的規則。一般犁地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出產;在不損壞犁地耕作層且不形成犁地地類改動的前提下,能夠適度栽培其他農作物。
1.不得在一般犁地上挖湖造景、栽培草皮。
2.不得在國家讚同的生態退耕規劃和計劃外私行擴展退耕還林還草還濕還湖規模。經讚同施行的,應當在“三調”底圖和年度疆土改動調查成果上,清晰施行位置,帶位置下達退耕使命。
3.不得違規超標準在鐵路、公路等用地紅線外,以及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一般犁地種樹建造美化帶。
4.未經讚同不得占用一般犁地施行疆土美化。經讚同施行的,應當在“三調”底圖和年度疆土改動調查成果上清晰施行位置。
5.未經讚同工商企業等社會本錢不得將經過流通獲得土地經營權的一般犁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
6.確需在犁地上建造農田防護林的,應當符合農田防護林建造相關標準。建成後,達到疆土調查分類標準並改動為林地的,應當從犁地麵積中扣除。
7.嚴厲控製新增鄉村道路、畜禽飼養設備、水產飼養設備和損壞耕作層的栽培業設備等農業設備建造用地運用一般犁地。確需運用的,應經讚同並符合相關標準。
考慮到往後生態退耕還要占用一部分犁地,天然災害損毀還會導致部分犁地不能康複,河湖水麵天然擴展形成犁地永久淹沒等因素,不可避免會形成現有犁地削減。為守住18億畝犁地紅線,確保能夠長時間安穩運用的犁地不再削減,有必要依據本級政府承擔的犁地保有量方針,對犁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備建造用地實行年度“進出平衡”,即除國家安排的生態退耕、天然災害損毀難以複耕、河湖水麵天然擴展形成犁地永久淹沒外,犁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備建造用地的,應當經過統籌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備建造用地整治為犁地等方法,補足平等數量、質量的能夠長時間安穩運用的犁地。“進出平衡”首先在縣域規模內履行,縣域規模內無法履行的,在市域規模內履行;市域規模內仍無法履行的,在省域規模內統籌履行。
省級天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嚴厲犁地用處轉用監督。縣級人民政府要強化縣域規模內一般犁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和農業設備建造用地的統籌安排和日常監管,確保完結本行政區域內規劃確定的犁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維護麵積方針。縣級人民政府應安排編製年度犁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清晰犁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備建造用地的規模、布局、時序和年度內履行“進出平衡”的安排,並安排施行。方案編製施行中,要充分考慮飼養用地合理需求;觸及林地、草地整治為犁地的,需經依法依規核定後歸入方案;觸及承包犁地轉為林地等其他地類的,經讚同後,城(cheng)鎮(zhen)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應(ying)當(dang)指(zhi)導(dao)發(fa)包(bao)方(fang)依(yi)法(fa)與(yu)承(cheng)包(bao)農(nong)戶(hu)重(zhong)新(xin)簽(qian)訂(ding)或(huo)改(gai)動(dong)土(tu)地(di)承(cheng)包(bao)合(he)改(gai)動(dong)權(quan)屬(shu)證(zheng)書(shu)等(deng)。天(tian)然(ran)資(zi)源(yuan)部(bu)將(jiang)經(jing)過(guo)衛(wei)片(pian)法(fa)令(ling)監(jian)督(du)等(deng)方(fang)法(fa)定(ding)期(qi)展(zhan)開(kai)犁(li)地(di)的(de)動(dong)態(tai)監(jian)測(ce)監(jian)管(guan),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每年底運用年度疆土改動調查成果,對各省(區、市)犁地“進出平衡”履行情況進行查看,查看成果歸入省級政府犁地維護職責方針查看考核內容。未按規則履行的,天然資源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將揭露通報,並按規則移交相關部門追查相關職責人職責。
三、嚴厲永久基本農田占用與補劃。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行占用或者改動用處。非農業建造不得“未批先建”。動力、交通、水利、軍事設備等重大建造項目選址的確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經依法讚同,應在履行犁地占補平衡基礎上,依照數量不減、質量不降準則,在能夠長時間安穩運用的犁地上履行永久基本農田補劃使命。
1.建立健全永久基本農田儲藏區製度。各地要在永久基本農田之外的優質犁地中,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儲藏區並上圖入庫。土地收拾複墾開發和新建高標準農田添加的優質犁地應當優先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儲藏區。
2.建造項目經依法讚同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當從永久基本農田儲藏區犁地中補劃,儲藏區中難以補足的,在縣域規模內其他優質犁地中補劃;縣域規模內無法補足的,可在市域規模內補劃;單個市域規模內仍無法補足的,可在省域規模內補劃。
3.在土地收拾複墾開發和高標準農田建造中,展開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設備、田間道路、農田防護林等配套建造用或優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的,要在項目區內予以補足;難以補足的,縣級天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縣域規模內同步履行補劃使命。
四、改進和標準建造占用犁地占補平衡。非農業建造占用犁地,有必要嚴厲履行先補後占和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積極拓寬彌補犁地途徑,彌補能夠長時間安穩運用的犁地。
1.在符合生態維護要求的前提下,經過安排施行土地收拾複墾開發及高標準農田建造等,經驗收能長時間安穩運用的新增犁地可用於占補平衡。
2.積極支持在能夠墾造犁地的荒山荒坡上栽培果樹、林木,展開林果業,同時,將在平原地區原地類為犁地上栽培果樹、植樹造林的地塊,逐步退出,康複犁地屬性。其中,第2次全疆土地調查不是犁地的,新增犁地可用於占補平衡。
3.除少數特殊緊迫的國家要點項目並經天然資源部讚同外,一律不得以先占後補許諾方法履行犁地占補平衡職責。經讚同以許諾方法履行犁地占補平衡的,有必要按期實現許諾。到期未實現許諾的,直接從彌補犁地儲藏庫中扣減。
4.墾造的林地、園地等非犁地不得作為彌補犁地用於占補平衡。城鄉建造用地增減掛鉤施行中,有必要做到複墾彌補犁地與建新占用犁地數量相等、質量適當。
5.對違法違規占用犁地從事非農業建造,先凍住儲藏庫中違法用地所在地的彌補犁地目標,撤除複耕後免除凍住;經查處後,符合條件能夠補辦用地手續的,直接扣減儲藏庫內平等數量、質量的彌補犁地目標,用於占補平衡。
6.縣域規模內難以履行犁地占補平衡的,省級天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大彌補犁地目標省域內統籌力度,保障要點建造項目及時落地。
國家建立統一的彌補犁地監管渠道,嚴厲彌補犁地監管。一切彌補犁地項目和跨區域目標交易全部歸入監管渠道,實行一切彌補犁地項目報部存案並逐項目複核,施行彌補犁地立項、驗收、管護等全程監管,並主動揭露彌補犁地信息,承受社會監督。
五、嚴厲處置違法違規占用犁地問題。各地要依照堅決止住新增、保險處置存量的準則,關於2020年9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阻止犁地“非農化”行為的告訴》(國辦創造電C2020]24號)和2020年11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避免犁地“非糧化”安穩糧食出產的定見》(國辦發C2020]44號)印發之前,將犁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的,應依據實際情況,保險審慎處理,不允許“簡單化”“一刀切”,統一強行簡單康複為犁地。兩“告訴”印發後,違反“告訴”精力,未經讚同改動永久基本農田犁地地類的,應保險處置並整改康複為犁地;未經讚同改動一般犁地地類的,準則上整改康複為犁地,的確難以康複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安排履行犁地“進出平衡”,省級天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查看。關於違法違規占用犁地行為,要依法依規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查刑事職責。對實質性違法建造行為,要從重嚴處。
本告訴印發後,各地應進一步細化犁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備建造用地的控製辦法,全麵施行犁地用處控製。占用犁地施行疆土美化(含美化帶),將犁地轉為農業設備建造用地,將流通給工商企業等社會本錢的犁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的,觸及鄉村集體土地的,經承包農戶書麵讚同,由發包方向城鎮人民政府申報,其他土地由施行單位或經營者向城鎮人民政府申報,城鎮人民政府提出履行犁地“進出平衡”的定見,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歸入年度犁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後施行。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則。
部(局)以往文件規則與本告訴不一致的,以本告訴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天然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鄉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27日
標簽:
光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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