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處理和提升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須消除對公眾和財產的危害,沒有按照指定的方法防止未經允許操作這些機器是違法的。所謂指定的方法由專員決定。
除第二節規定的起重機外,所有可能影響公眾安全和財產安全的建築工地起重機應有批準的證書、使用證書和現場檢查證書三種證書才能投入使用。架空索道沒有現場檢查證書也不能投入使用。起重機操作員應按照管理法規26—1的規定持相應的操作證書。
1.批準證書(登記注冊)
起重機或桅杆起重機業主應按DOB規定的格式,書麵申請一份批準證書,申請書附上參考標準PSl9—2要求的有關信息和批準所要求不同臂長和適用的載荷率。經過審查提交的信息和對設備的檢查,DOB將簽發一份設備的批準證書,並說明設備可以與打樁機、固定壓縮機、鍋爐、磁鐵、鐵錘、鑽機、振動錘或類似的附件一起使用。當起重機進行增加臂長和起重量的改進時,應重新申請一份新的批準證書。
2.使用證書(一年一次檢查合格)
簽發了批準證書後,DOByetongshiqianfayifenshoucishiyongzhengshu,shiyongzhengshuyouxiaoqiweiyinian,qizhongjiyezhuyingmeiniangengxinshiyongzhengshu。zhuanyuanjianggenjuduiqizhongjijianzhaheceshidejieguoshifoushuyuanquanlaipizhunshiyongzhengshu。
如果業主在使用證書失效前30~60天內申請更新,業主可繼續使用其起重機直到專業同意或拒絕批出新的證書。
3.現場檢查證書(逐個施工工地檢查)
房屋、建築物或結構的業主,或其代表在每一個建築工地上使用動力驅動起重機、桅杆起重機、索道時應取得一份現場檢查證明書。有關業主或其代表應按DOB規定的格式書麵申請現場檢查證書。有關申請費用應按建築物法26—216節規定繳付。申請應說明設備將在工地使用的日期,這個日期應在申請遞交後3個工作日以後,申請應包括參考標準RSl9—2和RSl9—3規定的信息。
下列情況不需要申請現場檢查證書:
(1)在已經完工的建築物外起升任何物件;
(2)安裝鍋爐和儲罐;
(3)豎立、維護、移動廣告牌建築物;
(4)在熟練專業起重工、熟練專業信號工監督下進行的建築物法26—1規定的小型起重作業。
4.事故報告和處理
若(ruo)發(fa)生(sheng)與(yu)起(qi)重(zhong)機(ji)有(you)關(guan)事(shi)故(gu)業(ye)主(zhu)或(huo)起(qi)重(zhong)機(ji)直(zhi)接(jie)負(fu)責(ze)人(ren)應(ying)立(li)即(ji)向(xiang)管(guan)理(li)者(zhe)和(he)專(zhuan)員(yuan)報(bao)告(gao)。當(dang)事(shi)故(gu)與(yu)起(qi)重(zhong)機(ji)部(bu)件(jian)損(sun)壞(huai)或(huo)失(shi)效(xiao)有(you)關(guan)時(shi),任(ren)何(he)人(ren)沒(mei)有(you)專(zhuan)員(yuan)的(de)許(xu)可(ke)不(bu)得(de):
(1)使用該起重機;
(2)從工地範圍移動起重機或其任何部件。
任何人故意違反以上檢查、測試批準和使用起重機的規定,屬於過錯的罪行,處以不超過1 000美元的處罰,專員也可根據需要簽發臨時批準證書。
手機版|
關注公眾號|

下載手機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