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製動器的檢查
正常使用的起重機,每個班次都應對製動器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製動器關鍵零件的完好狀況、摩擦副的接觸和分離間隙、鬆閘器的可靠性、製動器整體工作性能等應保證靈敏無卡塞現象。每次起重作業(特別是吊運重、大、精密物品)時,要先將吊物吊離地麵一小段距離,檢驗、確認製動器性能可靠後,方可實施操作。製動器安全檢查重點是;
(1)製動輪的製動摩擦麵不應有妨礙製動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汙;
(2)製動帶或製動瓦塊的摩擦材料的磨損程度;
(3)製動帶或製動瓦塊與製動輪的實際接觸麵積,不應小於理論接觸麵積的70%;
(4)製動器應有符合操作頻度的熱容量,不得出現過熱現象;
(5)控製製動器的操縱部位(如踏板、操縱手柄等),應有防滑性能;
(6)人力控製製動器,施加的力與行程不應大於表6-11的要求,超過要求應作必要的調整。
要求
操作方法
施加的力/N
行程/mm
一般宜采用值
手控
100
400
腳踏
120
250
最大值
手控
200
600
腳踏
300
300
表6-11人力控製製動器的控製力與行程
2.製動器的報廢
製動器的零件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更換或修整:
(1)裂紋;
(2)製動帶或製動瓦塊摩擦墊片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50%;
(3)彈簧出現塑性變形;
(4)鉸接小軸或軸孔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5%;
(5)製動輪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①裂紋;
②起升、變幅機構的製動輪,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40%;
③其他機構的製動輪,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50%;
④輪麵凹凸不平度達1.5mm時,如能修理,在修複後輪緣厚度應符合本條中第②、③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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