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811《起重機設計規範》已於2008年4月30日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批準發布,並已在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GB/T3811-2008在內容上與舊版GB/T3811-1983相比變化較大,引進了新的起重機設計理念,並列介紹了許用應力設計法和極限狀態設計法兩種方法;改變了橋式和門式起重機靜剛性大小與工作級別掛鉤的方法,與最新國際標準ISO22986:2007《起重機——剛性——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一致;增加了安全一章的內容等。GB/T3811-2008《起重機設計規範》是起重機設計領域重要的基礎標準,是起重機設計的必要準則和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
1.起升衝擊係數φ1與起升動載係數φ2
當荷重(物品)離開地麵起升時,對起重機本身(主要是對金屬結構)將產生振動激勵。起重機自身質量受到起升衝擊而出現的動力響應,用起升衝擊係數φ1乘以起重機自身質量(自重)的重力來考慮。為反映這種振動引起載荷增大和減小的變化範圍的上下限,通常該係數為兩個值:φ1=1±a,0≤a≤0.1。係數φ1用於起重機結構和它的支承設計計算中。
當荷重(物品)突(tu)然(ran)被(bei)提(ti)升(sheng)離(li)地(di),或(huo)在(zai)下(xia)降(jiang)過(guo)程(cheng)中(zhong)突(tu)然(ran)在(zai)空(kong)中(zhong)製(zhi)動(dong)時(shi),所(suo)起(qi)升(sheng)的(de)質(zhi)量(liang)的(de)慣(guan)性(xing)力(li)將(jiang)對(dui)起(qi)重(zhong)機(ji)的(de)承(cheng)載(zai)結(jie)構(gou)和(he)傳(chuan)動(dong)機(ji)構(gou)產(chan)生(sheng)附(fu)加(jia)的(de)動(dong)載(zai)荷(he)作(zuo)用(yong)。此(ci)作(zuo)用(yong)用(yong)一(yi)個(ge)大(da)於(yu)1的起升動載係數φ2乘以起升載荷PQ來考慮。φ2的值與起升狀態及起升驅動係統的控製情況有關。
φ2=φ2min+β2Vq
式中:φ2——起升動載係數;
φ2min——與起升狀態級別相對應的起升動載係數的最小值;
β2——起升狀態級別設定的係數;
Vq——穩定起升速度,m/s,與起升荷重有關,由空載電動機或發動機的穩定轉速導出。
φ1是起升機構工作時起重機自身質量受到起升衝擊的係數,簡稱為起升衝擊係數。它僅與起重機的自身載荷相乘。
φ2是考慮物品及吊重質量的起升豎直慣性力對起重機的承載機構和傳動機構產生的附加動力效應。φ2稱為起升動載係數,僅與額定起升載荷相乘。
顯然φ1與φ2時同時起作用的。在起升機構工作時,通過引入φ2考慮自重載荷產生的動態效應。因此可以解決某些構件(例如們做起重機的門架)名義動載荷係數較大的問題。但有些構件,如有較大的橫向彎曲振動(如門座起重機大拉杆的風振等),仍要另外考慮專門的風振計算。橋架起重機橋架的彎曲振動影響可以用φ1=1.1來考慮,並同時考慮φ2。
2.突然部分卸載的衝擊係數φ3
以卸除或墜落部分有效載荷為正常工作的起重機(例如當使用抓鬥或電磁盤空中卸載時),將對起重機結構產生振動減載作用。減小後的起升載荷用總起升載荷乘以突然部分卸載的衝擊係數φ3來計算
突然卸載衝擊係數φ3值由式給出:
φ3=1-
式中:Dm¾¾在空中突然卸除或墜落的那部分起升質量;
m¾¾總起升質量;
—係數,對用抓鬥或類似的慢速卸載裝置的起重機,=0.5;對用電磁盤或類似的快速卸載裝置的起重機,=1.0。
起重機以卸除空中懸吊部分有效載荷為正常工況(例如抓鬥或電磁盤起重機空中卸載時),將對起重機結構產生振動減載作用。突然卸載工況用於金屬結構計算和起重機抗傾覆穩定性計算。因此是φ3專門為起重機及其金屬結構計算提供的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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