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範圍
部門所有起重機、卷揚機。
2. 基礎管理
2.1 部門內設立一名起重機械主管(XXX),負責完成相關工作。
2.2 起重機械主管負責建立部門起重機械台帳、檔案
3. 日常管理
3.1 為確保維護保養到位,起重機械管理實行專人負責製,包機到人。
3.2 起重機械應有緊急電源開關,並有醒目指示標識。
3.3 起重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相關規定。
4. 維護檢驗
4.1 起重機械每兩年定檢一次,由設備動力部聯係市技術監督局進行檢驗,部門配合。
4.2 起重機械主管對起重機械機械部分每月進行定期自檢(自檢內容見《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完好標準》),每月3日前將《起重機械檢驗表1》交模塊主管一份,存檔一份。
4.3 綜合班對起重機械電氣部分每季度檢查一次(檢查內容見《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完好標準》),每季度最後一天將《起重機械檢驗表2》交模塊主管一份,存檔一份。
4.4 起重機械每次檢修後一周內綜合班及時填寫檢修記錄,交起重機械主管歸檔。
4.5 10T(10T以下)天車大修後,進行載荷試驗和限位開關檢驗等,合格後方可使用。
4.6 嚴禁私自對起重設施進行改造。
6. 本製度由設備模塊負責解釋、考核,從2009年2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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