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參加過10餘起事故調查處理,並專門統計分析了近10年建築起重機械責任事故案例,235起事故,死亡總人數518人,平均每起約2.2人,觸目驚心!死亡超過3人事故類型:
(1)塔式起重機爬升過程事故40起,死亡126人,平均每起3.15人;
(2)建築起重機械整體傾覆15起,50死,平均每起死亡3.3人;
(3)吊藍違章載人、載人吊藍違章16起,62死,平均每起死亡3.9人;
(4)施工升降機吊籠墜落事故8起,58死,平均每起死亡7.3人。
建築起重機械235起事故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單位可分為這幾類:租賃及使用單位125起,占53%;安裝單位101起,占43% ;製造廠9起,占4%,主要原因是:
(1)租zu賃lin單dan位wei的de超chao負fu荷he使shi用yong,自zi行xing加jia工gong起qi重zhong機ji結jie構gou,鋼gang結jie構gou疲pi勞lao造zao成cheng關guan鍵jian部bu位wei母mu材cai產chan生sheng裂lie紋wen或huo關guan鍵jian焊han縫feng產chan生sheng裂lie紋wen,連lian接jie螺luo栓shuan疲pi勞lao鬆song動dong,銷xiao軸zhou脫tuo落luo,鋼gang絲si繩sheng斷duan裂lie,安an全quan裝zhuang置zhi損sun壞huai等deng;
(2)安裝單位的無證上崗,違章安裝拆卸,附著不規範,安全技術方案錯誤,輔助起重機事故等;
(3)使用單位的指揮司索無證上崗,基礎不符合要求,載貨升降機違規載人,群塔碰撞等;
(4)製造廠設計、工藝、零部件質量等問題;
(5)100% 是由於違反操作規程、技術標準造成的責任事故。
事實告訴我們,絕大多數事故直接責任人,由於專業技能所限,事前並無法判斷其行為的嚴重後果,成為無知無畏的犧牲品。
建築起重機械現場
建設部166號令頒布的《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全麵規範了各責任主體,包括:租賃單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總承包、監理、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自166haolingbanbuyilai,gedijianshezhuguanbumenjijizuzhilezhenduijianzhuqizhongjixiezhuanxiangjianzha,wocanjialeguangdongjianshexingzhengzhuguanbumenzuzhidezhuanxiangjianzhabingshoujiledianxingchengshi“建築起重機械專項檢查政府通報”,從結果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安裝單位:掛靠、超資質安裝、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現象普遍;
(2)租賃單位: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流於形式,存在主要安全裝置失效等嚴重安全隱患;
(3)使用單位:起重機械專職管理人員缺位,指揮、司索等特殊工種崗位大多為普通工人;
(4)總包單位:對安裝、使用過程監管缺位,“以包代管”現象普遍存在;
(5)監督和監理人員:專業水平普遍滿足不了要求,大多停留在審查資料上;(見表1)
在我參加的施工現場專項檢查中,一台塔吊三道附著框三種結構、塔吊底座由租賃單位擅自製作,結構粗糙。立刻停止使用。
上述一係列問題說明,建築起重機械現場安全風險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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