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建築工地上使用的塔機存在許多潛在的技術安全隱患,值得重視。通過檢測發現,製造、安裝、維修和使用4個環節都有問題。
1. 製造
(1) 不能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常見的問題是:變幅機構未設置變幅小車斷繩、斷軸保護裝置;配重製造圖中無稱重要求,配重固定位置與設計不符;電器保護裝置不全,許多塔機無報警裝置、欠(過)壓保護裝置、斷錯相保護裝置和零位保護裝置;力矩保護裝置電器開關型號選擇錯誤及精度差等現象。以上問題均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2) 管理上存在問題。導致新出廠設備的型號與合格證上的不符以及起重臂垃杆尺寸有誤差等。
(3) 使用說明書不完善。如:不提供高強度螺栓預緊力矩值;起重特性曲線不標識鋼絲繩2倍率時的額定起吊質量,造成2倍率時起升4倍率的額定起吊質量,起升鋼絲繩的直徑偏小,鋼絲繩型號標示不清,選用了點接觸的鋼絲繩,而不是線接觸的鋼絲繩。
2. 安裝
(1) 安裝單位管理混亂,製度不健全。檢測時不能提供施工記錄和自檢報告。
(2) 安裝人員技術水平較低,對安裝技術要求和設備性能不掌握。如:高強度螺栓未用力矩扳手緊固, 預緊力矩值與設計值不符;對起吊質量及起重力矩的保護裝置不進行載荷試驗、調整,使設備雖有保護裝置但卻不起作用,反之,對多功能保護裝置的錯誤調整,卻使大多數設備超載作業;對固定基礎預埋件尺寸誤差較大的不作改動,而是采用錯誤的辦法(如用鋼筋或角鋼與預埋件焊接連接,甚至將固定混凝土基礎在未經製造單位同意時擅自改為可拆卸的活動基礎),留下了嚴重的事故隱患。
(3) 安裝人員責任心差。當發現起重臂拉杆尺寸有誤差時,不是積極要求更換而是將其彎曲後用, 甚至擅自用鋼絲繩代替,還有就是大量的開口銷末端未打開或用鋼絲代替;未嚴格將塔機設置接地, 或僅對配電箱、控製盤設置接地,而對其他的電器設備(各電動機、導線的金屬護管等)則無任何接地措施,使得接地電阻超標。
3. 維修
(1) 無專業的維修保養單位。
(2) 建築公司維修人員水平較低,維修使用的設備技術含量低。
(3) 小建築公司無設備維修人員,造成大量的設備使用多年,未進行過係統的維修。
4.使用
(1) 司機、司索、指揮人員無證上崗,存在大量的違章作業現象。
(2) 無專業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定期的檢查,設備存在故障隱患(高強度螺栓鬆動、安全保護裝置損壞、鋼絲繩報廢等)。
(3) 不按使用說明書要求更換重要部件。各種限製器(起重力矩、起吊質量、起升高度、幅度、回轉和行走限製器)均是塔式起重機關鍵的安全裝置,因此,必須按 照說明書要求及時更換。
(4) 塔機的固定混凝土基礎由使用單位製作,製作人員不按要求施工,造成兩台設備之間、設備與建築物之間的距離小於標準要求,使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生碰撞。預埋件凸出高度或低或高,使高強度 螺栓無法插入或壓板無法固定,預埋角鋼的則使塔機獨立高度超過了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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