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等應符合國標規定。
(1) 鋼絲繩的選用應符合要求,連接方法應正確。
a. 鋼絲繩末端固定壓板應≥2個或用楔塊固定在卷筒等構件上。
b. 當吊鉤等取物裝置處於最低位置(含地坑)時,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圈數,除固定繩尾的圈數外,必須留有≥2圈。
(2) 鋼絲繩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a. 對於交繞的鋼絲繩在一個撚距(指任意一個鋼絲繩股環繞一周的軸向距離)內的斷絲數達該繩總絲數的10%。
b. 吊(diao)運(yun)熾(chi)熱(re)金(jin)屬(shu)或(huo)危(wei)險(xian)品(pin)的(de)鋼(gang)絲(si)繩(sheng),其(qi)報(bao)廢(fei)斷(duan)絲(si)數(shu)取(qu)一(yi)般(ban)起(qi)重(zhong)機(ji)的(de)一(yi)半(ban),如(ru)斷(duan)絲(si)現(xian)象(xiang)集(ji)中(zhong)發(fa)生(sheng)於(yu)局(ju)部(bu),或(huo)在(zai)六(liu)倍(bei)於(yu)鋼(gang)絲(si)繩(sheng)直(zhi)徑(jing)長(chang)度(du)內(nei)斷(duan)絲(si)集(ji)中(zhong)發(fa)生(sheng)在(zai)一(yi)股(gu)上(shang),應(ying)按(an)a所規定的一半即行報廢。
c. 鋼絲繩表麵層鋼絲腐蝕或磨損達表麵原絲徑的40%。
d. 鋼絲繩直徑減小量達7%。
e. 鋼絲繩有明顯的內部腐蝕。
f. 鋼絲繩表麵有磨損或腐蝕,又有一定數量的斷絲,斷絲數應在a和b的規定上乘以折減係數後判定:當磨損或腐蝕率分別在10%、15%、20%、25%、30%-40%
時,折減係數對應為85%、75%、70%、60%、50%。
g. 整股斷裂或燒壞。
h. 局部外層鋼絲繩伸長呈“籠”形或鋼絲繩纖維芯的直徑增大較嚴重。
i. 鋼絲繩發生扭結、死角、硬彎、塑性變形、麻芯脫出等嚴重變形。
(3) 鋼絲繩潤滑狀況良好。
手機版|
關注公眾號|

下載手機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