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shizhiyouguojiarendingde,yinshebeibenshenhewaizaiyinsudeyingxiangrongyifashengshigu,bingqieyidanfashengshiguhuizaochengrenshenshangwangjizhongdajingjisunshideweixianxingjiaodadeshebei。
改造(《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是指改變原特種設備受力結構、機構(傳動係統)或者控製係統,致使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變更的業務。
大修(《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是指需要通過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結構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業務,亦包括對機構(傳動係統)或者控製係統進行整體修理的業務,但大修後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不應變更。
使用單位(《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是(shi)指(zhi)具(ju)有(you)在(zai)用(yong)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管(guan)理(li)權(quan)利(li)和(he)管(guan)理(li)義(yi)務(wu)的(de)單(dan)位(wei)或(huo)個(ge)人(ren)。其(qi)既(ji)可(ke)以(yi)是(shi)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產(chan)權(quan)所(suo)有(you)者(zhe),也(ye)可(ke)以(yi)是(shi)受(shou)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產(chan)權(quan)所(suo)有(you)者(zhe)委(wei)托(tuo),具(ju)有(you)一(yi)年(nian)以(yi)上(shang)在(zai)用(yong)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管(guan)理(li)權(quan)利(li)和(he)管(guan)理(li)義(yi)務(wu)者(zhe)。
特別重大事故(《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是指造成死亡305(含30人)以上,或者受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傷50-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重大事故(《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嚴重事故(《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是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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