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輪踏麵磨損
(2)兩個相互匹配車輪的直徑偏差
(3)輪緣磨損與折斷,變形
(4)車輪裂紋
(5)踏麵橢圓度
(6)車輪組裝配:
<1>車輪踏麵磨損量超過原厚度的15%時應更換新件,沒超過此值,可重新車製、熱處理修複。車輪直徑應在公差範圍內,表麵淬火硬度HB300~500,對車輪直徑大於Φ400mm的淬火層厚度應大於20mm;小於Φ400mm時,淬火層厚不應小於15mm。
<2>主動車輪直徑偏差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0.1%,從動車輪則不應超過0.2%,電動葫蘆車輪直徑偏差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1%,從動車輪不應超過0.2%;電動葫蘆車輪直徑偏差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1%
<3>輪緣磨損量達原厚的50%或折斷麵積超過30mm2應報廢,輪緣厚度彎曲變形達原厚度20%應報廢。
<4>車輪發現裂紋則應報廢
<5>車輪踏麵橢圓度達1mm應報廢
(6)安裝好的車輪組件,應能手轉動靈活,安裝在同一平衡架上的幾個車輪就在同一垂直平麵內,允許偏差為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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