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及起重吊裝職業安全主要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起重機械租賃、使用、安裝、拆卸、檢測和人員培訓考核等應嚴格按照《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北京市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若幹規定》和《北京市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監督管理規定》等規定進行
2.機械設備操作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必須由專業隊伍進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前應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高壓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3.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群塔作業方案中,應保證處於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範圍。
4.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範圍不準吊;信號不清不準吊;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埋在地下物不準吊;斜拉斜牽物不準吊;散物捆紮不牢不準吊;零散物主(特別是小鋼橫板)不裝容器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不準吊;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時不準吊。
5.外用電梯的安裝與拆除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外用電梯的製動裝置、上下極限限位、門聯鎖裝置必須齊全靈敏有效,安裝完成後進行吊籠的防墜落試驗;外用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設備接通電源後,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6.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卷揚機械、空氣壓縮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裝驗收手續,並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負責人的標牌。
7.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凡鋼絲繩表麵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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