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與保養:
1. 起吊重物時,應檢查被吊物是否在本機的額定起重重量之內,當用於固定、綁紮、牽引物體時,應
核算起重鏈條最大拉力所相當的載荷不超過本機允許的額定載荷。
2. 起重時應檢查上、下吊鉤是否掛牢,並注重起重鏈條不得扭轉和打結,嚴禁將下吊鉤回扣到起重鏈
條上使用,雙行鏈的下吊鉤組件嚴禁翻轉使用。
3. 起吊重物時,人員請勿在重物上或重物下工作、行走,或將重物停留空中離開現場。
4. 不得用非手動方式驅動,並嚴禁在手柄上使用加長套管操作。
5. 使用中不得超過葫蘆的起升高度,並應避免衝擊載荷。
6. 各傳動部件應定期加油脂潤滑油,製動器表麵必須保持清潔無油汙,以保證運動正常,製動可靠。
7. 檢查保養時應由熟悉本產品結構和性能的人員進行。重新組裝時,應使兩隻片齒輪的"0"字標記相
對安裝在同一直線上,組裝完畢後應按規定進行動載特性和製動性能試驗。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8. 使用後的手扳葫蘆,應存放幹燥處,長期不用時應適當的防護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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