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荷試驗的程序不可顛倒,安全判斷必須準確,可靠性指標應進行評價。
(1)載荷試驗應在有關安全措施落實的基礎上進行,按無負荷試驗、額定載荷試驗、靜載試驗,動載試驗的程序進行。
(2)無負荷試驗,在空載狀態下檢查各機構運轉情況,檢查各機構工作時的準確性和平穩性。無負荷試驗合格後,方可進行額定負荷試驗。
(3)額e定ding載zai荷he試shi驗yan,必bi須xu在zai規gui定ding的de位wei置zhi進jin行xing,如ru塔ta式shi起qi重zhong機ji分fen別bie在zai相xiang應ying幅fu度du起qi吊diao最zui大da額e定ding起qi重zhong量liang和he最zui大da幅fu度du起qi吊diao額e定ding起qi重zhong量liang。鑒jian定ding起qi重zhong機ji額e定ding載zai荷he時shi,結jie構gou的de最zui大da應ying力li應ying按an危wei險xian應ying力li區qu的de類lei型xing作zuo為wei安an全quan判pan斷duan依yi據ju。
(4)靜負荷試驗後,起重機各部位不得有破裂聯接鬆動等影響使用性能和安全質量問題產生,靜負荷試驗後方可進行動載荷試驗。
(5)塔式起重機全部試驗結束後,對鑒定起重機要許定可靠性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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