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人員班前、班中嚴禁飲酒。操作時必須精神飽滿,精力集中。
二、操作人員在使用行車前,應進行例行檢查、發現裝置和零件不正常時,必須在使用前排除。
三、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行車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鈴聲。
四、非行車操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行車駕駛室。
五、行車上有兩人工作時,事先沒有互相聯係和通知,不得擅自開動行車。
六、工(gong)作(zuo)中(zhong)遇(yu)到(dao)突(tu)然(ran)停(ting)電(dian),應(ying)將(jiang)所(suo)有(you)控(kong)製(zhi)器(qi)手(shou)柄(bing)板(ban)回(hui)零(ling)位(wei),在(zai)重(zhong)新(xin)工(gong)作(zuo)前(qian)應(ying)檢(jian)查(zha)行(xing)車(che)是(shi)否(fou)完(wan)好(hao)後(hou)方(fang)可(ke)使(shi)用(yong)。因(yin)停(ting)電(dian)重(zhong)物(wu)懸(xuan)掛(gua)半(ban)空(kong)時(shi),操(cao)作(zuo)人(ren)員(yuan)應(ying)使(shi)地(di)麵(mian)人(ren)員(yuan)緊(jin)急(ji)避(bi)讓(rang)。
七、在任何情況下,吊運重物不準從人的上方通過,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八、操作人員進行行車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誌牌。
九、嚴禁大小車及上下車三線同時使用。
十、控製器應逐步開動,不得將控製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猛轉到反轉位置,應先將控製器轉到零位,再換反方向。
十一、堅持做到“十個不準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物體重量不清或超負荷不吊;
3、斜拉物體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及指揮信號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作捆綁、吊掛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處與吊繩之間未加墊襯不吊;
9、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或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重物超長未采取牽引措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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