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中軌道不得移動。
(2)鋼軌接頭處必須有軌枕支承,不得懸空。在使用過程中軌道不應移動。
(3)起重機軌道安裝後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塔式起重機安裝後,軌道頂麵縱、橫方向上的傾斜度,對於上回轉塔機應不大於3/1000;對於下回轉塔機應不大於5/1000。在軌道全程中,軌道頂麵任意兩點的高度差應小於100 1111110
②軌距誤差不大於公稱值的1/1000,其絕對值不大於60111。
③鋼軌接頭間隙不大於4:11111,與另一側鋼軌接頭錯開,距離不小於1. 5111,接點處兩軌頂 高度差不大於2111111。
④軌道行程兩端的軌頂高度應不低於其餘部位中最高點的軌頂高度。
注gb/19462—1999中規定,塔機軌距允許偏差為其公稱值的±0.1%,但最大偏差為 ±6 mm,塔機安裝前,鋼軌頂麵縱、橫方向上的傾斜度為2.5/1000;塔機安裝後該傾斜度為 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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