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機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上崗證書。
2.塔式起重機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塔式起重機力矩限製器、重量限製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
4.每班作業前,應按規定日檢、試吊;使用期間,安裝單位或租賃單位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塔式起重機定期進行保養。
5.施工現場兩台及以上塔式起重機交叉作業,應製定防碰撞專項方案。
6.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吊物降落到安全地點,嚴禁吊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
7.塔式起重機不得起吊重量超過額定載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
8.物件起吊時應綁紮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懸掛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時,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紮牢固。當吊物上站人時不得起吊。
9.鋼絲繩規格應滿足額定重量的要求。鋼絲繩的維護、檢驗和報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範》(GB/T5972)的規定。
10.遇有大雨、大雪、大霧、風(feng)沙(sha)及(ji)六(liu)級(ji)以(yi)上(shang)大(da)風(feng)等(deng)惡(e)劣(lie)天(tian)氣(qi)時(shi),應(ying)停(ting)止(zhi)作(zuo)業(ye)。雨(yu)雪(xue)過(guo)後(hou),應(ying)先(xian)經(jing)過(guo)試(shi)吊(diao),確(que)認(ren)製(zhi)動(dong)器(qi)靈(ling)敏(min)可(ke)靠(kao)後(hou)方(fang)可(ke)進(jin)行(xing)作(zuo)業(ye)。夜(ye)間(jian)施(shi)工(gong)應(ying)有(you)足(zu)夠(gou)照(zhao)明(ming)。
11.應確保塔式起重機在非工作工況時臂架能隨風轉動。
12.行走式塔機必須設置有效的卷線器。
手機版|
關注公眾號|

下載手機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