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製造單位必須具有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其產品應具有特種設備製造監檢證書。
2.安裝單位應具備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拆卸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上崗證書。
3.由安裝單位編製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後,報送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核。
4.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應設置標牌,且應標明產品名稱和型號、主要性能參數、出廠編號、製造商名稱和產品製造日期。
5.安裝單位對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月檢不少於2次,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派員參加。
6.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工作1000h後,對機械、電氣係統等進行小修;4000h後,對機械、電氣係統等進行中修;8000h後,對機械、電氣係統等進行大修。
7.出廠年限超過5年的鋼絲繩式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和出廠年限超過8年的齒輪齒條式施工升降機應進行安全評估。未經評估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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