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起重安全管理。
2、起重作業必須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起重司機、司索工、指揮工均是特殊工種,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相關證書後方能上崗作業。
4、起重作業前,現場負責人必須向在場所有工作人員交待技術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
5、起重作業必須由指揮工負責指揮,使用統一的標準信號。
6、起重司機必須集中精力,聽從指揮工的指揮。
7、重大、特殊的起重工作,須製定專門技術、操作措施,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執行。
8、嚴禁使用非起重用機械吊、運重物。
9、多台起重設備同時作業時注意事項:
(1)兩台起重設備之間的最小距離為低位起重設備臂長加2米,以防兩機相碰。一台起重機最低部件和另一台起重機最高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能小於2米。
(2)如兩台起重設備平行移動時,兩機相距不能小於2米,並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其中一台靠近另一台起重機。
(3)當dang一yi台tai起qi重zhong機ji在zai另ling一yi台tai起qi重zhong機ji頂ding部bu工gong作zuo時shi,處chu於yu高gao位wei的de一yi台tai應ying有you一yi定ding的de安an全quan裝zhuang置zhi,能neng防fang止zhi起qi升sheng鋼gang絲si繩sheng進jin入ru低di位wei起qi重zhong機ji的de起qi重zhong臂bi掃sao過guo的de範fan圍wei內nei,兩liang者zhe之zhi間jian最zui小xiao距ju離li應ying不bu小xiao於yu2米。
(4)采(cai)用(yong)兩(liang)台(tai)吊(diao)車(che)起(qi)吊(diao)時(shi),應(ying)選(xuan)用(yong)同(tong)類(lei)型(xing)的(de)起(qi)重(zhong)機(ji),兩(liang)台(tai)吊(diao)車(che)的(de)動(dong)作(zuo)必(bi)須(xu)互(hu)相(xiang)配(pei)合(he),兩(liang)台(tai)吊(diao)車(che)吊(diao)鉤(gou)滑(hua)輪(lun)組(zu)不(bu)能(neng)有(you)較(jiao)大(da)的(de)傾(qing)斜(xie),以(yi)防(fang)一(yi)台(tai)吊(diao)車(che)失(shi)重(zhong)而(er)使(shi)另(ling)一(yi)台(tai)吊(diao)車(che)超(chao)載(zai)。
(5)由專人統一負責指揮,起重司機必須聽從指揮。
10、防起重傷害安全技術措施
(1)起重機械、起重索具,嚴禁超負荷使用。
(2)移動式起重機必須在平整、堅硬的路麵上行走、起吊、停留。
(3)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必須在支好支腿後才允許起吊重物。
(4)起重機工作結束後,臂杆、吊鉤應置於規定方位,各控製操作杆撥回零位。軌道式起重機固定製動裝置,切斷電源。
(5)起重機械的刹車製動裝置、限位裝置、安全防護裝置、信號裝置應齊全靈活,不得使用極限位置的限製器停車。
(6)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製動器。
(7)不得將被吊物件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8)不得在起重設備工作時進行檢查和維修作業。
(9)不得未經試吊便起吊與設備額定載荷接近的重物。
(10)有下列情況之一,不準起吊:
a、起重設備、起吊索具未經檢測合格或超過檢測合格有效期;
b、起重設備的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或損傷:如製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送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吊鉤不安裝防脫落裝置等;
c、遇有6級以上強風、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
d、指揮信號不明;
e、吊物捆綁、吊掛不牢;
f、吊物重量超過起重機、索具允許負載;
g、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
h、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重物等,與電力線路的安全距離不足;
i、起重機械安全裝置不靈;
j、吊物上有人或其他附著物;
k、吊物埋在地下,情況不明;
l、光線不足,視線不清;
m、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
n、液體盛放過滿;
o、斜拉斜拽;
p、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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