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製動器的零部件符合報廢規定條件時應報廢,更換新零部件。零件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
①杠杆、拉杆、製動臂或套板有裂紋;
②彈簧出現塑性變形或斷裂;
③製動帶磨擦片厚度已磨損達原厚度的50%,鉚釘頭埋頭深度<磨擦片厚度的50%;
④銷軸或軸孔磨損達原直徑的5%。
製動輪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或處理:
①有裂紋;
②輪麵凸凹不平≥15mm,否則應重新車光;當起升、變幅機構製動輪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40%,其它機構製動輪輪緣磨損達原厚度的50%時應報廢製動輪。
當製動器的零部件符合報廢規定條件時應報廢,更換新零部件。零件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
①杠杆、拉杆、製動臂或套板有裂紋;
②彈簧出現塑性變形或斷裂;
③製動帶磨擦片厚度已磨損達原厚度的50%,鉚釘頭埋頭深度<磨擦片厚度的50%;
④銷軸或軸孔磨損達原直徑的5%。
製動輪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或處理:
①有裂紋;
②輪麵凸凹不平≥15mm,否則應重新車光;當起升、變幅機構製動輪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40%,其它機構製動輪輪緣磨損達原厚度的50%時應報廢製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