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遵守操作規程及交通規則。
(2)作業場地應堅實平整。
(3)作業前,應伸出全部支腿,並在撐腳下墊合適的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撐麵的傾斜度在無荷載時不大於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應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伸出支腿前應收緊穩定器。
(4)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應在無載荷時進行。
(5)起(qi)重(zhong)臂(bi)伸(shen)縮(suo)時(shi),應(ying)按(an)規(gui)定(ding)程(cheng)序(xu)進(jin)行(xing),當(dang)限(xian)製(zhi)器(qi)發(fa)出(chu)警(jing)報(bao)時(shi),應(ying)停(ting)止(zhi)伸(shen)臂(bi),起(qi)重(zhong)臂(bi)伸(shen)出(chu)後(hou),當(dang)前(qian)節(jie)臂(bi)杆(gan)的(de)長(chang)度(du)大(da)於(yu)後(hou)節(jie)伸(shen)出(chu)長(chang)度(du)時(shi),應(ying)調(tiao)整(zheng)正(zheng)常(chang)後(hou),方(fang)可(ke)作(zuo)業(ye)。
(6)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發現起重機傾斜、不穩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7)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動作。
(8)作業後,收回全部起重臂,收回支腿,掛牢吊鉤,撐牢車架尾部兩撐杆並鎖定。銷牢鎖式製動器,以防旋轉。
(9)行駛時,底盤走台上嚴禁載人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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