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的規定。
(2)、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載荷限製裝置、行程限位裝置、保護裝置、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多塔作業、安拆、驗收與使用。一般項目應包括:附著、基礎與軌道、結構設施、電氣安全。
(3)、塔式起重機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載荷限製裝置:
應安裝起重量限製器並應靈敏可靠。

當起重量大於相應檔位的額定值並小於該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上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方向的運動;應安裝起重力矩限製器並應靈敏可靠。當起重力矩大於相應工況下的額定值並小於該額定值的110%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2)、行程限位裝置:
應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應符合規範要求,並應靈敏可靠;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小車行程開關,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臂架幅度限製開關,並應靈敏可靠;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位器,並應靈敏可靠;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行走限位器,並應靈敏可靠。
起升高度限位器用於防止在吊鉤提升或下降時可能出現的操作失誤

回轉限位開關的作用是防止塔機連續向一個方向轉動,把電纜扭斷發生事故

3)、保護裝置:
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並應符合規範要求;

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應安裝緩衝器及止擋裝置,並應符合規範要求;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於50m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並應靈敏可靠;當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於30m且高於周圍建築物時,應安裝障礙指示燈。

4)、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吊鉤應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並應完整可靠,吊鉤的磨損、變形應在規定允許範圍內;滑輪、卷筒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並應完整可靠,滑輪、卷筒的磨損應在規定允許範圍內;
鋼絲繩的磨損、變形、鏽蝕應在規定允許範圍內,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應符合說明書及規範要求。
5)、多塔作業:
多塔作業應製定專項施工方案並經過審批;任意兩台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規範要求。
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台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2m;
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於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於2m
6)、安拆、驗收與使用:
安裝、拆卸單位應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裝、拆卸應製定專項施工方案,並經過審核、審批;安裝完畢應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格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指揮應持證上崗;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並應填寫檢查記錄;實行多班作業、應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

(4)、塔式起重機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附著:
當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應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範要求;

當附著裝置的水平距離不能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時,應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築承載結構應進行受力計算;附著前和附著後塔身垂直度應符合規範要求。
2)、基礎與軌道:
塔式起重機基礎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設計、檢測和驗收;

基礎應設置排水措施;路基箱或枕木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範要求;軌道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範要求。

3)、結構設施:
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鏽蝕應在規範允許範圍內;平台、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應符合規範要求;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應符合規範要求,高強螺栓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
4)、電氣安全:
塔式起重機應采用TN-S接零保護係統供電;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和防護措施應符合規範要求;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並應符合規範要求;電纜的使用及固定應符合規範要求。
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是指塔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距離,見表1。當安全距離小於表1規定時必須按規定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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