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駕駛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起重機械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並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製器、載荷控製器、聯鎖開關等裝置。
2、鋼絲繩在卷筒上有必要排列規整,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存三圈以上。
3、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或許引起事端時,應暫停操作。
4、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有必要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5、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有必要加工時,應放下墊好並將吊臂、吊物及回轉的製動器刹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脫離崗位。
6、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地或凝結在地麵、設備上的物件。
7、起重機中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刹住製動器,操縱杆放在空檔,並關門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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