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吊索具處理要求
6.1本規矩所指的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桅杆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具(如吊籃)等。
6.2屬於特種設備的起重機械,如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升降機、輕小型起重設備、其他起重機械等,有必要由具有資質的查驗檢測組織出具的有用“安全查驗合格證”或“查驗陳述”,否則移動式起重機械不準進入現場,橋式、門式、塔式、起重機械和升降機不準施作業業。
6.3設備、修補起重機械的單位,有必要取得國家授權部分頒發的容許證。
6.4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每天作業前有必要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查,所屬單位的設備處理部分應對起重機械進行守時安全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必要進行檢修處理,並保存檢修檔案。
6.5移動式起重機(吊車)
6.5.1運(yun)用(yong)移(yi)動(dong)式(shi)起(qi)重(zhong)機(ji)進(jin)行(xing)起(qi)重(zhong)作(zuo)業(ye),應(ying)嚴(yan)峻(jun)依(yi)照(zhao)該(gai)型(xing)起(qi)重(zhong)機(ji)的(de)起(qi)重(zhong)功(gong)用(yong)選(xuan)用(yong)作(zuo)業(ye)參(can)數(shu),遵(zun)循(xun)操(cao)作(zuo)規(gui)程(cheng),不(bu)得(de)違(wei)規(gui)作(zuo)業(ye)。所(suo)運(yun)用(yong)的(de)起(qi)重(zhong)機(ji)械(xie),應(ying)遵(zun)循(xun)《乙烯工程製作施工設備和工程車輛安全處理規矩》的要求,具有本項目的設備查驗合格標簽和移動式起重機查驗合格證。
6.5.2運用單位有必要加強吊車的保護、檢查和修補,指定專人對吊車進行守時檢查,填寫吊車檢查清單(附件1),保證現場運用的吊車一直處於安全情況。
6.5.3駕駛員有必要每日檢查吊車情況,並填寫《吊車駕駛員日檢查單》(詳見附件2),隻有檢查合格的吊車方可投入運用。一起,還應做好日常的運行、修補記載。
6.5.4移(yi)動(dong)式(shi)起(qi)重(zhong)機(ji)作(zuo)業(ye)場(chang)所(suo)應(ying)平(ping)坦(tan)堅(jian)實(shi),起(qi)重(zhong)機(ji)支(zhi)腿(tui)或(huo)履(lv)帶(dai)板(ban)下(xia)地(di)基(ji)應(ying)有(you)滿(man)意(yi)的(de)承(cheng)壓(ya)才(cai)幹(gan),一(yi)起(qi)查(zha)清(qing)就(jiu)位(wei)行(xing)進(jin)路(lu)程(cheng)的(de)地(di)下(xia)情(qing)況(kuang),必(bi)要(yao)時(shi)應(ying)鋪(pu)設(she)路(lu)基(ji)板(ban),並(bing)合(he)理(li)選(xuan)擇(ze)路(lu)基(ji)板(ban)的(de)資(zi)料(liao)或(huo)采(cai)用(yong)恰(qia)當(dang)的(de)地(di)基(ji)處(chu)理(li)方(fang)法(fa)。
6.5.5移動式起重機站位時,應視地上情況選用鋼板、枕木或特製的墊腳等做墊板,不得直接支車,吊車支腿須遠離地下水井、管溝、涵洞、橋麵、地下管道、擋土牆等。轎車式起重機、水泥輸送車(水泥泵車)的支腿應悉數伸出,支腿有定位銷的有必要插上;底盤為懸掛式的轎車吊,伸出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道木和鋼板應按以下要求配備:
(1)25噸轎車式起重機每個支腿的道木不得低於以下規範:
800mm×150mm×220mm的道木2根;
(2)50噸轎車式起重機每個支腿的道木不得低於以下規範:
1200mm×150mm×220mm的道木2根;
如運用鋼板,則尺度不得低於以下規範:
1200mm×1200mm×20mm;
(3)60-80噸轎車式起重機每個支腿的道木不得低於以下規範:
1500mm×150mm×220mm的道木2根;
如運用路基板,則尺度不得低於以下規範:
2000mm×2000mm×200mm;
(4)90噸以上吊車有必要自帶路基箱。
6.5.6轎車式起重機、水泥輸送車(水泥泵車)等的支腿與地基供認,應以司機為主,操作人員進行監督,地基的相關資料由用車單位供應。
6.5.7作業中阻止扳動支腿操作閥;若需調整支腿,有必要在無載荷時進行,並將臂杆轉至正前方或正後方;作業中發現支腿下沉,吊車傾斜等不正常現象時,應當即放下重物,調整後方能作業。
6.5.8在易燃、易爆區作業時,應按規矩處理必要手續,並對起重機的動力設備、電氣設備等采用可靠的防火、防爆方法。
6.5.9運用移動式起重機起吊設備時,吊鉤偏角不應逾越3°,不得起吊埋在地下及重量不明的重物。為了防止設備在空中搖擺,所吊設備應設置溜繩。
6.6需要在現場組裝的起重設備,如塔吊、龍門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等,有必要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組裝;投用前,應依照政府相關規矩處理運用所需的證件。
6.7手拉葫蘆(倒鏈)
6.7.1手拉葫蘆運用前進行檢查,並符合下列規矩:
6.7.1.1翻滾部分靈活,不得有卡鏈、扭鏈現象;
6.7.1.2鏈條無缺無缺,銷子要健壯;阻止運用一般螺栓替代負重鏈橫銷。
6.7.1.3製動器有用。
6.7.2手拉葫蘆的吊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6.7.2.1表麵有裂紋;
6.7.2.2危險斷麵磨損達原尺度的10%;
6.7.2.3改動變形逾越10°;
6.7.2.4開口度比原尺度增加15%。
6.7.3手拉葫蘆在運用時,受力需合理,保證兩吊鉤受力在一條軸線上,不得多人強拉和超負荷運用。裝鏈時,將鏈條擺順。
6.7.4吊diao鉤gou掛gua繩sheng扣kou時shi,將jiang繩sheng扣kou掛gua到dao鉤gou底di。吊diao鉤gou直zhi接jie掛gua在zai設she備bei的de吊diao環huan或huo板ban孔kong式shi吊diao耳er上shang時shi,不bu得de使shi吊diao鉤gou別bie勁jin和he歪wai扭niu。不bu得de將jiang吊diao鉤gou直zhi接jie掛gua在zai設she備bei上shang吊diao裝zhuang。
6.7.5手拉葫蘆如需作業暫停或將設備懸吊空中時,將拉鏈封好鎖牢。
6.7.6設置手拉葫蘆時,留心周圍環境,不得有泥砂、水及雜物進入翻滾部位。
6.7.7手拉葫蘆放鬆時,起重鏈條不得放盡,至少應留3個扣環以上。
6.7.8運用手拉葫蘆吊裝時,逐漸拉緊,經檢查供認無問題後再進行起吊。
6.7.9手拉葫蘆吊掛點應健壯可靠,其承載才幹不得低於手拉葫蘆額定載荷。
6.7.10選用多個手拉葫蘆操作時,取必定的安全係數,對額定載荷進行折減,操作應同步。
6.8滑車與滑車組
6.8.1滑車滑輪的輪槽表麵應潤滑,不得有裂紋、tuaodengquexian。qizhongshigongsuoyonghuachezaiheanchuchangmingpaihechanpinyunyongshuomingshuxuanyong,budechaofuheyunyong。duolunhuachejinyunyongbufenhualunshi,huachedeqizhongcaiganyinganyunyonglunshuhesuan。danghuachedelunshuyuyue5個時,走繩應選用雙抽頭的方法,如選用隔輪花穿的方法,應恰當加大上、下滑輪之間的淨距。
6.8.2滑車在運用時應常常檢查,必要時,滑輪軸、吊環或吊鉤應進行無損檢測,當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運用:
6.8.2.1輪、軸、吊環、吊鉤有裂紋或永久變形;
6.8.2.2輪槽麵磨損深度抵達3mm;
6.8.2.3輪槽壁磨損抵達原壁厚的20%;
6.8.2.4輪軸磨損量逾越軸徑的2%;
6.8.2.5吊鉤的危險斷麵磨損量逾越10%;
6.8.2.6軸套磨損量逾越壁厚的10%。滑車悉數翻滾部分應動作靈活、潤滑出色,並守時增加潤滑劑。
6.8.3滑車組動滑車與定滑車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滑輪輪徑的5倍,走繩進入滑輪的側偏角不宜大於5°。當滑車貼著地上或在地上滑行運用時,應采用防止泥砂進入輪內的方法。
6.8.4吊鉤上的防止脫鉤設備應徹底無缺,若無防止脫鉤設備,應將鉤頭加封。不得用焊接的方法修補吊鉤、吊環及吊梁的缺陷。
6.8.5滑hua車che運yun用yong後hou,應ying清qing洗xi潔jie淨jing,塗tu以yi防fang鏽xiu油you,存cun放fang在zai單dan調tiao的de庫ku房fang內nei。用yong於yu吊diao裝zhuang大da型xing設she備bei的de輪lun數shu較jiao多duo的de滑hua車che組zu,運yun用yong前qian應ying拆chai開kai檢jian查zha,清qing洗xi潔jie淨jing,加jia夠gou潤run滑hua油you,保bao證zheng他ta們men處chu於yu無wu缺que的de運yun用yong情qing況kuang。
6.9卸扣(卡扣、卡環)
起重施工中運用的卸扣應按額定負荷符號選用,不得超載運用,無符號的卸扣不得運用。卸扣表麵應潤滑,不得有毛刺、裂紋、尖角、jiacengdengquexian。budeyunyonghanjiedefangfaxiubuxiekoudequexian。xiekouyunyongqianyingjinxingwaiguanjianzha,biyaoshiyingjinxingwusunjiance,faxianyouyongjiubianxinghuoliewen,yingjibaofei。yunyongxiekoushi,zhiyingjieshouzongxianglali,luowenyingmankoubingyuxianrunhua。zuzhiyunyongyibanluoshuantidaixiekouhengxiao。
6.10卷揚機
運用前和運用過程中應進行全麵檢查,保證其功用無缺,安全可靠。首要包括:
6.10.1卷揚機應固定健壯,受力時不得橫向偏移,翻滾部件應潤滑出色、製動可靠,電氣設備和導線絕緣出色、接地(接零)保護可靠。
6.10.2鋼絲繩在卷筒中心方位時,應與卷筒軸線成直角。卷筒與第一個導向滑輪的距離應大於卷筒長度的20倍,且不得小於15m。卷筒邊際外周至最外層鋼絲繩的距離應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5倍。
6.10.3鋼絲繩在卷筒上應擺放規整,繩端固定可靠,作業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於5圈。
6.10.4卷揚機的電動機旋轉方向應與操作盤標明一起。
6.10.5卷揚機外露傳動部分,應加設防護罩,作業中不得撤消。露天作業的卷揚機應設置防雨棚。
6.10.6卷揚機操作人員、吊裝指揮人員和拖、起吊重物三者之間,視線不得受阻,如有障礙物,應增設指揮點。
6.10.7發現卷揚機的電動機、變阻器的溫度逾越規矩值時,應當即泊車查找原因。
6.10.8卷揚機製動器打滑失靈時,應當即泊車清洗或調整。
6.10.9卷揚機用於起吊重物時應設備上升超行程限位開關。
6.10.10卷揚機夜間作業時司機操作方位應有出色照明。
6.11麻(棕)繩
6.11.1麻(棕)繩隻適用於手動吊裝中繩扣和走繩以及在吊裝作業中做設備的手拉溜繩,不得在機械驅動的吊裝作業中作為起吊索具運用。
6.11.2麻(棕)繩不得向一個方向連續改動,防止鬆散或扭勁。發現上述現象時,應及時消除。
6.11.3麻(棕)繩運用中,不得與尖銳的物體直接觸摸,如無法防止時應墊以保護物。
6.11.4麻(棕)繩在作走繩運用時,安全係數不得小於10,作繩扣運用時,不得小於12。
6.11.5麻(棕)繩應存放在通風單調的當地,不得受熱、受潮,且不得與酸、堿等腐蝕性介質接觸。
6.12鋼絲繩與吊索
6.12.1鋼絲繩的運用安全係數K應符合下列要求:
6.12.1.1作遷延繩時,K≥3.5;
6.12.1.2作卷揚機走繩時,K≥5;
6.12.1.3作綁縛繩扣運用應符合下列規矩:
設備重量小於或等於50t時,K≥8;
設備重量大於50t時,K≥6;
作係掛繩扣時,K≥5;
作載人吊籃時,K≥14。
6.12.2鋼絲繩不得與電焊導線或其他電線接觸,當或許相碰時,應采用防護方法。鋼絲繩通過架空輸電線上方時,應搭設健壯的竹(木)過線橋架;在架空輸電線的一側或下方作業時,鋼絲繩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有關規矩。
6.12.3履帶式車輛行進跳過鋼絲繩時應對鋼絲繩采用有用的保護方法,不得直接壓在鋼絲繩上。
6.12.4鋼絲繩應常常保持清潔、單調、含油,長期不必的宜存放在庫房內,露天存放時,應上蓋下墊。現場暫時不必的鋼絲繩或過長的鋼絲繩應盤卷規整,放在墊物上。
6.12.5鋼絲繩插接長度應不小於繩徑的15倍且不短於300mm。
6.12.6接長的鋼絲繩不宜用於滑車組上,當有必要運用時,接頭應經拉力實驗證清晰實可靠,且鋼絲繩接頭能順暢通過滑輪繩槽。
6.12.7鋼絲繩不得與電焊把線或其它電線接觸。鋼絲繩受電弧損害時應按規矩進行報廢或降級處理。
6.12.8鋼絲繩運用中不得與棱角及尖銳物體接觸,無法防止時應墊以圓滑物件保護。
6.12.9鋼絲繩不得成銳角折曲、扭結,也不得受夾、受砸而變成扁平。
6.12.10鋼絲繩在運用過程中應常常檢查、修整、潤滑、保養。磨損、鏽蝕、斷絲、電弧損害時,應按有關規範的規矩,並按國標GB1102《鋼絲繩結構》的規矩下降運用或報廢。
手機版|
關注公眾號|

下載手機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