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能交底
1.進入施工現場有必要戴好安全帽,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司機歸於特種作業,有必要持證上崗;禁止酒後操作。
2.對作業現場環境、行進道路、架空電線、建築物及構件分量和分布狀況進行全麵了解。
3.內燃機作業前應契合以下要求:
①曲軸箱內潤滑油油麵在標尺規則範圍內;
②冷卻水足夠、清潔、無滲漏,風扇三角帶鬆緊適宜;
③燃油箱油量足夠,各油管及接頭處無漏油現象;
④各總成連接安全結實,附件完好。
4.內燃機發動後,應低速運轉3~5分鍾,待機油和溫度均正常後方可開端作業。
5.內燃機運行中呈現異響、異味、水溫急劇上升及機油壓力急劇下降等狀況時,應立即停機查看並排除故障。
6.起重機行進和作業的場所應保持平整堅實,並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間隔。
7.內燃機發動運轉正常後接合液壓泵,待壓力到達規則值,油溫超越30℃時,方可開端作業。
8.作業前,應悉數伸出支腿,並在撐腳板下墊木方,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撐麵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於1/1000(水準泡居中)。
9.作業中禁止扳動支腿操作閥;調整支腿有必要在無載荷時進行,並將起重機轉至正前或正後方可進行調整。
10.起吊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1.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可拒絕履行。
12.遇有六級及以上勁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雪往後作業前,應先試吊承認製動器活絡可靠後方可進行作業。
13.起重機各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活絡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禁止運用限製器和限位裝置替代操作組織。
14.選用自在(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越該工況下額外起分量的20%,並應使重物有操控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運用緊急製動。
15.起重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禁止有人停留、作業或通過;重物吊運時禁止從人上方通過;禁止運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6.禁止運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麵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分量的物體;現場澆注的砼構件或模板,有必要悉數鬆動後方可起吊。
17.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起重機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間隔不得小於下表的規則: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間隔
1.進入施工現場有必要戴好安全帽,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司機歸於特種作業,有必要持證上崗;禁止酒後操作。
2.對作業現場環境、行進道路、架空電線、建築物及構件分量和分布狀況進行全麵了解。
3.內燃機作業前應契合以下要求:
①曲軸箱內潤滑油油麵在標尺規則範圍內;
②冷卻水足夠、清潔、無滲漏,風扇三角帶鬆緊適宜;
③燃油箱油量足夠,各油管及接頭處無漏油現象;
④各總成連接安全結實,附件完好。
4.內燃機發動後,應低速運轉3~5分鍾,待機油和溫度均正常後方可開端作業。
5.內燃機運行中呈現異響、異味、水溫急劇上升及機油壓力急劇下降等狀況時,應立即停機查看並排除故障。
6.起重機行進和作業的場所應保持平整堅實,並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間隔。
7.內燃機發動運轉正常後接合液壓泵,待壓力到達規則值,油溫超越30℃時,方可開端作業。
8.作業前,應悉數伸出支腿,並在撐腳板下墊木方,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撐麵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於1/1000(水準泡居中)。
9.作業中禁止扳動支腿操作閥;調整支腿有必要在無載荷時進行,並將起重機轉至正前或正後方可進行調整。
10.起吊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1.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可拒絕履行。
12.遇有六級及以上勁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雪往後作業前,應先試吊承認製動器活絡可靠後方可進行作業。
13.起重機各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活絡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禁止運用限製器和限位裝置替代操作組織。
14.選用自在(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越該工況下額外起分量的20%,並應使重物有操控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運用緊急製動。
15.起重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禁止有人停留、作業或通過;重物吊運時禁止從人上方通過;禁止運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6.禁止運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麵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分量的物體;現場澆注的砼構件或模板,有必要悉數鬆動後方可起吊。
17.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起重機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間隔不得小於下表的規則: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間隔
|
電壓(kV)
安全距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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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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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
|
60~110
|
220
|
|
沿垂直方向(m)
|
1.5
|
3.0
|
4.0
|
5.0
|
6.0
|
|
沿水平方向(m)
|
1.0
|
1.5
|
2.0
|
4.0
|
6.0
|
18.起吊重物到達額外起分量的50%及以上時,應運用低速檔。
19.作業中發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禁止製動。
20.重物需在空中較長時刻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製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脫離操作室,但禁止將重物長時刻懸掛在空中。
21.起吊重物到達額外起分量的90%以上時,禁止一起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防止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後進行。
22.作業後應將起重臂悉數縮回放在支架上,再回收支腿;吊鉤使用專用鋼絲繩掛牢。
23.行進時,禁止人員在底盤走台站立或蹲坐,並不得堆積物件。
交底人:時刻:
被交底人: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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