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塔吊作業時應有滿足的作業場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反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2、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設備有必要完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禁止用限位設備替代操作組織進行停機。
3、操作前有必要對作業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築物以及構件分量和散布等狀況進行全麵了解。
4、塔ta吊diao的de作zuo業ye人ren員yuan和he指zhi揮hui人ren員yuan有you必bi要yao密mi切qie配pei合he,指zhi揮hui人ren員yuan有you必bi要yao熟shu悉xi所suo指zhi揮hui機ji械xie功gong能neng,操cao作zuo人ren員yuan應ying嚴yan格ge履lv行xing指zhi揮hui人ren員yuan的de信xin號hao,如ru信xin號hao不bu清qing或huo錯cuo誤wu時shi、操作人員可拒絕履行。假如因為指揮失誤而形成事端,應由指揮人負責。
5、操作室遠離地上、指揮發生困難時,可設高處、地上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有用聯係方法進行指揮。
6、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暫停作業。
7、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逗留或通行。禁止用塔吊機吊運人員。
8、禁止運用塔吊進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上上的重物,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有必要全部鬆動後方可起吊,起重機有必要按規定的起重功能作業,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分量的物件。
9、起(qi)吊(diao)重(zhong)物(wu)時(shi)應(ying)綁(bang)紮(zha)平(ping)穩(wen)和(he)結(jie)實(shi),不(bu)得(de)在(zai)重(zhong)物(wu)上(shang)堆(dui)積(ji)或(huo)懸(xuan)掛(gua)零(ling)散(san)物(wu)件(jian)。零(ling)散(san)物(wu)件(jian)或(huo)物(wu)品(pin)有(you)必(bi)要(yao)用(yong)吊(diao)籠(long)或(huo)鋼(gang)絲(si)繩(sheng)綁(bang)紮(zha)結(jie)實(shi)後(hou)起(qi)吊(diao)。綁(bang)紮(zha)鋼(gang)絲(si)繩(sheng)與(yu)物(wu)件(jian)的(de)夾(jia)角(jiao)不(bu)得(de)小(xiao)於(yu)30度。
10、起吊滿負荷或挨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上20-50厘米停機查看:起重機的穩定性、製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紮的結實性。
11、起重機提升和下降速度要均勻,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製動。左右反轉動作要平穩。當反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2、起重機運用的鋼絲繩應有製造廠技術證明文件作為運用依據,如無證件時應通過試驗合格後方可運用。卷筒上鋼絲繩應銜接結實、擺放規整、不得扭結、變形,一切鋼絲繩不得有接頭。
13、作業完畢後,起重臂轉到順風方向,並將吊鉤開到離臂杆頂端處2-3米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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