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掛用鋼絲繩運用保管安全規則
1.目的
gangsishengshiqizhongzuoyezhongbukequeshaodezhongyaobujian,gangsishengdehaohuai,zhijieyingxiangdiaoguazuoyedeanquan,weilenenggenghaodebaoguanhaodiaoguayongdegangsisheng,tezhidingbenguize。
2.具體要求
2.1吊掛指揮工在每次吊掛作業前,應根據所吊物體的分量,正確選用鋼絲繩、卡環,到達報廢規範的鋼絲繩、卡環,絕不允許運用。
2.2吊掛有棱角快口的物件,鋼絲繩應與棱角快口處有襯墊,保護好鋼絲繩,以免鋼絲繩被堵截產生事故。
2.3吊掛用鋼絲繩使吊完畢後,應按標準別離擺放,直徑25毫米以下的吊掛用繩應掛在指定的吊架上;超越直徑25毫米的吊掛用繩,按標準別離擺放在指定的平台上(平台周圍應有高200毫米,塗有黃黑色標的欄杆),以便下次運用。
2.4吊掛鋼絲繩定期應由吊掛人員自行查看,查看合格的按每季度塗有不同色彩的安全標誌色,即1-3月塗綠色、4-6月塗紅色、7-9月塗黃色、10-12月塗白色;著色部位在吊掛鋼絲繩的兩端即編結處或鋁合金套管處,著色長度為200毫米。
3.處分
每季度的前5天為著色時刻,安保科擔任監督查看,超越時刻未查看著色,每根鋼絲繩處分100元,車間領導及安保科各處分20元一根。
4.履行時刻
本規則從09年元月1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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