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機的金屬結構、軌跡、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線管等均應牢靠接地,接地電阻不大於4Ω,重複接地電阻不大於10Ω。
2、塔式起重機的電氣係統應按要求設置短路和過電流、失壓及零位保護、錯相與缺相保護。堵截總電源的緊急開關,應符合要求。在塔式起重機裝置、修理、調整和運用中不得恣意改動電路。
3、電氣係統對地的絕緣電阻不小於0.5ΜΩ。
4、塔機裝置方位應避開架空輸電線路。當不能避開時,塔機上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應保持安全距離,安全距離應符合表4規定;安全距離達不到表中規守時,有必要采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並應懸掛奪目的警告標誌。

5、避雷針高度應為1~2m,引下線宜選用銅導線單獨鋪設並確保電氣連接,導線截麵應不小於16mm2。
6、避雷接地裝置應符合《施工現場暫時用電技術規範》JGJ46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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