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裝作業票證的管理
吊裝質量大於10t的重物應處理《作業證》,《作業證》由相關管理部分擔任管理。
項目單位擔任人從安全管理部分領取《作業證》後,應仔細填寫各項內容,交作業單位擔任人同意。對本規範3.3規則的吊裝作業,應編製吊裝計劃,並將填好的《作業證》與吊裝計劃一並報安全管理部分擔任人同意。
《作業證》同意後,項目單位擔任人應將《作業證》交吊裝指揮。吊裝指揮及作業人員應查看《作業證》,承認無誤後方可作業。
應按《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禁止塗改、轉借《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規模或轉移作業部位。
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齊全,安全措施悉數執行,作業環境契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方可進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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