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裝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則
1按指揮人員所宣布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管由何人宣布,均應當即執行。
2禁止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在製動器、安全設備失靈、吊鉤防鬆設備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狀況下禁止起吊操作。
3應按規則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核算挑選運用,禁止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查看製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後,再平衡吊起。
4重物綁縛、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
5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狀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
6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lan)風(feng)繩(sheng)和(he)吊(diao)物(wu)不(bu)得(de)接(jie)近(jin)高(gao)低(di)壓(ya)輸(shu)電(dian)線(xian)路(lu)。在(zai)輸(shu)電(dian)線(xian)路(lu)近(jin)旁(pang)作(zuo)業(ye)時(shi),應(ying)按(an)規(gui)則(ze)保(bao)持(chi)滿(man)意(yi)的(de)安(an)全(quan)間(jian)隔(ge),不(bu)能(neng)滿(man)意(yi)時(shi),應(ying)停(ting)電(dian)後(hou)再(zai)進(jin)行(xing)起(qi)重(zhong)作(zuo)業(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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