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和側向外吊作業;
2、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者頭上經過;
3、不得運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泊車運用;
4、不得在正常作業中常常使緩衝器與上描器抵觸;
5、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維護和調整製動器;
6、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轉作業;
7、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的狀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
8、不得隨意拆卸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設備;
9、不得鄙人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狀況下作業:製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鬆設備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到達報廢標準等;
10、不得在綁縛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狀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11、不得在作業地昏暗、無法看清場所與被吊物的狀況下作業;
12、留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3、在狹隘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狀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4、留意作業中應隨時留意調查前、後、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承認電開關按鈕符號後再進行操作;
16、承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於正常狀況,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電開關按鈕;
17、發現起重機故障時,先切斷總電源,再查看;
18、重物挨近或到達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後再平穩地進行起升吊運;
19、重物下降至地麵300毫米處時,應泊車調查是否安全再下降;
20、無下降極限方位限製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於最低方位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有必要確保有不少於兩圈的安全留數;
22、翻轉吊載時,操作者有必要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承認翻轉方向無人時,再進行操作;
23、為減小吊載的擺動與衝擊,可以采納反向動作操控;
24、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查看,將作業中發現的問題及查看狀況記載在運轉查看記載表和交接班記載簿,並交給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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