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路基和軌跡的鋪設應契合出廠規則,軌跡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
2.運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卷筒,配電箱應設置在軌跡中部。
3.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色彩,滑線應設置防護欄杆。
4.軌跡應平直,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鬆動,軌跡和起重機工作規模內應無障礙物。門式起重機應鬆開夾軌器。
5.門式、橋式起重機作業前的要點檢查項目應契合下列要求:
1)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無鬆動;
2)鋼絲繩表麵情況良好,繩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設備齊全完好。
6.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接通電源後應采用試電筆測驗金屬結構部分,承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操縱室應運用專用扶梯。
7.作業前,應進行空載工作,在承認各機構工作正常,製動可靠,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後,方可作業。
8.開動前,應先發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提高和下降操作應平穩勻速,在提高大件時不得快速,並應拴拉繩防止搖擺。
9.吊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應經安全主管部門同意,並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運路線嚴禁從人上方經過,亦不得從設備上麵經過。空車行走時,吊鉤應離地麵2m以上。
11.吊起重物後應慢速行進,行進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兩台起重機同時作業時,應堅持3~5m距離。嚴禁用一台起重機頂推另一台起重機。
12.起重機行走時,兩側驅動輪應同步,發現偏移應中止作業,調整好後方可繼續運用。
13.作業中,嚴禁任何人從一台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台橋式起重機上去。
14.操作人員由操縱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聯鎖設備或事先切斷電源。
15.露天作業的門式、橋式起重機,當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中止作業,並鎖緊夾軌器。
16.門式、橋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起過規則值時,有必要修得後方可運用。
17.作業後,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夾軌器鎖緊,並將吊鉤升到上部方位;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跡中心,吊鉤提高到上部方位。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8.作業後,應將控製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封閉並鎖好操縱室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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