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二)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車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業中經常使緩衝器與止擋器衝撞,或達到停車的目的。
6.不得在吊載中調整製動器。
7.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與維護。
8.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行作業。
9.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
10.不得隨意拆改橋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裝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及損傷情況下作業:製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鬆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達到報廢標準等。
12.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
14.注意作業中吊載附近是否有其他作業人員,以防出現衝撞事故。
15.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狹窄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7.注意作業中應隨時觀察前、後、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
18.確認操作處於易見方位再進行操作。
19.確認手電門按鈕標記後再操作。
20.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於正常,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手電門按鈕。
21.發現起重機故障時,應及時與安全維護人員取得聯係,及時排除故障。發現故障時要先切斷總電源。
22.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後再平穩地進行起升吊運。
23.重物下降至距地麵300毫米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無下降極限位置限製器的葫橋式起重機,在吊具處於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於兩圈的安全圈數。
25.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其他作業人時,再進行操作。
26.為減少吊載的擺動與衝擊,可以采取反向動作控製。
第五條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一)一般操作規程
1.電梯工必須是經專業培訓經批準持證上崗的專職人員。
2.在開啟廳門進入轎箱之前,必須注意轎箱是否停在該層。
3.開啟廳門、轎箱門應用電梯門鎖匙;開啟轎箱內照明,將電梯上下開動數次檢查是否正常。
4.當電梯發生故障時,應立即撳按急停、警鈴按鈕(對用手柄開並控製的電梯,即將手柄回至零位),通知專職維修人員。
5.運行時如發生停電,對於手柄開關控製的電梯,手柄應回零位。
6.平層準確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可再平層,行駛停止後方可換向。
7.載荷應盡可能較妥地安放在轎箱中間,不應超額定載荷。
8.禁用檢修速度作為正常行駛,或撳按檢修、急停按鈕作為正常行駛中消除信號之用。
9.當電梯使用完畢(操作者離開轎箱時),應將轎箱停於基站,斷開轎箱電源開關,關閉廳門。
(二)安全操作規程
1.進入轎廂之前,必須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進入之後,應檢查操縱箱、燈、風扇等是否完整。
2.kaijizhiqianbixuzhakanjiaojiebanjilu,jianzhajitingkaiguanshifoukekaoyouxiao,menweiguanbinengfouqidong,zhexiejianzhazhengchanghoushangxiashiyunxingyici,zhuyiguanchayunxingshengxiangpingcengzhunquexing,yiqiezhengchanghoufangketouruzaizhongyunxing。
3.班ban中zhong應ying嚴yan格ge遵zun守shou電dian梯ti安an全quan操cao作zuo規gui程cheng,堅jian守shou崗gang位wei,不bu做zuo與yu本ben職zhi工gong作zuo無wu關guan的de事shi,需xu離li開kai轎jiao廂xiang時shi,應ying將jiang其qi停ting於yu基ji站zhan,斷duan開kai電dian源yuan開kai關guan,關guan好hao門men,並bing告gao知zhi去qu向xiang。
4.嚴禁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5.嚴禁在層門轎門打開情況下,按應急按扭進行正常運行。
6.應注意製止乘客及貨物依靠在轎門上。
7.運行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修並認真做好檢修記錄。
8.下班後,應將電梯駛回基站停放,作好交接班記錄,關閉電源開關,關好門。
9.嚴禁超載運行,貨物應擺轎廂中間,嚴禁在檢修狀態載貨、載客運行。
10.運行中突然停電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方可離開,並及時報告車間管理人員。
11.設備檢修,維護保養等應在基站掛“設備檢修”標示牌。
第六條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叉裝物件時,被裝物件重量應在該機允許載荷範圍內。當物件重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0mm後檢查機械的穩定性,確認無超載現象後,方可運送。
2.叉裝時,物件應靠近起落架,其重心應在起落架中間,確認無誤,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離地後,應將起落架後仰,方可行駛。
4.起步應平穩,變換前後方向時,應待機械停穩後方可進行。
5.叉車在轉彎、後退、狹窄通道、不平路麵等情況下行駛時,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貨物時,都應減速慢行。除緊急情況外,不宜使用緊急製動。
6.兩輛叉車同時裝卸一輛貨車時,應有專人指揮聯係,保證安全作業。
7.不得單叉作業和使用貨叉頂貨或拉貨。
8.叉車在叉取易碎品、貴重品或裝載不穩的貨物時,應采用安全繩加固,必要時,應有專人引導,方可行駛。
9.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進入倉庫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嚴禁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內作業。
10.嚴禁貨叉上載人。駕駛室除規定的操作人員外,嚴禁其他任何人進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業後,應將叉車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使貨叉落至地麵並將車輪製動住。
12.在車底下進行保養、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製動器並將車固定牢。
13.車輛經修理後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試車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掛上一檔,並應使用三角木楔等。
第二章附則
第七條本製度由熱動中心試驗室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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