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章總則
第(di)一(yi)條(tiao)為(wei)了(le)規(gui)範(fan)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處(chu)理(li)作(zuo)業(ye)的(de)製(zhi)度(du)化(hua),有(you)用(yong)地(di)防(fang)止(zhi)或(huo)削(xue)減(jian)事(shi)故(gu)的(de)產(chan)生(sheng),依(yi)據(ju)神(shen)東(dong)電(dian)力(li)郭(guo)家(jia)灣(wan)電(dian)廠(chang)設(she)備(bei)具(ju)體(ti)情(qing)況(kuang),結(jie)合(he)國(guo)務(wu)院(yuan)公(gong)布(bu)的(de)第(di)4號《特種設備安全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督查暫行條件》,原勞動部頒布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能督查規程》、《在用壓力容器查驗規程》、GB/T22416-2008《起重機保護》、GB/T5972-2009《起重機鋼絲繩保養、保護、安裝、查驗和作廢》、TSGQ7016-2008《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監督查驗規矩》、GB/T18775-2002《電梯保護規範》、TSGT5001-2009《電梯運用處理與保護保養規矩》等一係列法規,擬定了本規程。
第二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一)運用單位在鍋爐及壓力容器投入運用前,應按照《鍋爐及壓力容器運用掛號處理規矩》的有關要求,到質量技能督查機構或授權部分逐台處理運用掛號手續。
(二)鍋爐及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任何修理;需要帶溫帶壓緊固螺栓時,或出現走漏需進行帶壓堵漏時,有必要按設計規則製訂有用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護辦法;作業人員應經專業訓練持證操作,並經技能負責人批準;在實際操作時,應派專業技能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三)鍋爐及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專業訓練與安全生產教育,訓練考核作業由盟級質量技能督查機構或授權部分負責。
(四)鍋爐及壓力容器產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辦法,按規則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分報告:
1.鍋爐及壓力容器作業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越規則值,采取辦法後仍不能得到有用操控的。
2.鍋爐及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產生裂縫、鼓包、變形、走漏等危及安全現象的。
3.安全附件失效,過量充裝的。
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轉的。
5.產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運轉的。
6.鍋爐及壓力容器液位超越規則,采取辦法後仍不能得到有用操控的。
7.鍋爐及壓力容器與管道產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轉的。
第三條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一)操作人員有必要了解電動行車、手拉葫蘆、鋼絲繩、吊環、卡環等起重東西的功能、最大允許負荷、運用、保養等安全技能要求,同時還要把握一定的捆紮、吊掛常識;
(二)起重作業前,要嚴厲查看各種設備、東西、索具是否安全可靠,若有裂紋、斷絲等現象,有必要更換有關器件,不得牽強運用;
(三)起(qi)重(zhong)作(zuo)業(ye)前(qian),應(ying)事(shi)先(xian)清(qing)理(li)起(qi)吊(diao)地(di)點(dian)及(ji)通(tong)道(dao)上(shang)的(de)障(zhang)礙(ai)物(wu)。自(zi)己(ji)挑(tiao)選(xuan)恰(qia)當(dang)的(de)作(zuo)業(ye)方(fang)位(wei),並(bing)通(tong)知(zhi)其(qi)他(ta)人(ren)員(yuan)注(zhu)意(yi)躲(duo)避(bi)。吊(diao)運(yun)重(zhong)物(wu)時(shi),禁(jin)止(zhi)人(ren)員(yuan)在(zai)重(zhong)物(wu)下(xia)戰(zhan)立(li)或(huo)行(xing)走(zou),重(zhong)物(wu)也(ye)不(bu)得(de)長(chang)時(shi)間(jian)懸(xuan)在(zai)空(kong)中(zhong);
(四)選用鋼絲扣時長度應適宜,多根鋼絲繩吊運時,其夾角不得超越60度。吊運物體有油汙時,應將捆紮處的油汙擦淨,以防滑動,銳利棱角運用軟物襯墊,以防切斷鋼絲繩或鏈條;
(五)qizhongzuoyeshi,jinzhiyongshouzhijiexiaozhengyibeizhongwulajindegangsikou,faxiankunzhasongdonghuodiaoyunjixiefachuyichangdongjing,yinglijibochezhakan,chengrenanquankekaohoufangkechixudiaoyun。fanzhuandaxingwujian,yingshixianfanghaozhenmu,caozuorenyuanyingzhanzaizhongwuwaixiexiangfandefangxiang,jinzhimianduiwaixiefangxiangzhanli;
(六)起重作業時,依據所吊物件的分量、形狀、尺寸、結構,應正確選用起重機械,吊運時,操作人員應密切配合,精確發出各項指令信號。吊運物體剩餘的繩頭、鏈條,有必要繞在吊鉤或重物上,以防牽引或跑鏈;
(七)起重作業時,拉動手鏈條或鋼絲繩運用力均勻、平緩,避免鏈條或鋼絲繩跳動、卡環。手拉鏈條、行車鋼絲繩拉不動時,應立即停止運用,查看修正後方可運用;
(八)起重作業時,要注意調查物體下落中心是否平衡,承認鬆鉤不致傾倒時方可鬆鉤;
(九)起重作業時,操作人員注意力要集中,不得隨意接電話或脫離作業崗位,如與其他人員協同作業,指令信號有必要統一;
(十)各類起重機械應在顯著方位懸掛最大起重負荷標識牌,起吊重物時不得超出額定負載,禁止超載運用;
(十一)手拉葫蘆、電動行車在-10℃以下運用時應以起重設施額定負載的一半作業,以確保安全運用。
(十二)吊運物品要查看纜繩的可靠性,同時運用防止脫鉤設備的釣鉤和卡環。
(十三)各種手拉葫蘆在起吊重物應估計一下分量是否超出了本機的額定負載,禁止超載運用;在運用前須對機件以及光滑情況進行仔細查看,完好無缺後方可運用;在起吊過程中,不管重物上升或下降,拉動手鏈條時,用力均勻、平緩、不要用力過猛,避免手鏈條跳動或卡環;在起吊重物時,禁止人員在重物下做任何作業或行走;操作者如發現拉不動時不可猛拉,應進行查看,修正後方可運用。
第四條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橋式起重機操作者的要求
1.操作者有必要身體健康,視力(包含矯正視力)在0.7以上,無色盲症,聽力能滿足具體作業條件的要求。
2.操作者應了解安全操作規程和把握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操作者應了解經常操作的橋式起重機的基本結構和功能。
4.操作者應了解橋式起重機安全設備的作用,把握相應的吊裝作業常識。
(二)開端作業前的注意事項
1.作好必要的安全查看和準備作業。
2.對長時間停止運用的橋式起重機,從頭運用時,應按規程要求進行試車,以為無異常方可投入運用。
3.開端作業前應查看起重機軌道上,步行範圍內是否有影響作業的異物與障礙物,鏟除異物或障礙物後才能開端作業。
4.查看電壓降是否超出規則值。
5.查看操作按鈕符號是否與起重機動作一致。
6.查看製動器製動作用是否傑出。
7.查看上升極限方位限製器是否安全可靠。
8.查看起升、運轉機構空車運轉時是否有異常響聲與振動。
9.查看吊裝鋼絲繩是否有故障與損壞。
(三)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作業。
2.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者頭上通過。
3.不得側向斜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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