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主觀原因:
(1)駕駛員工作經驗不足,思想麻痹,在安放好起重機後,對於待吊裝物體未能仔細查看並評估其重量的情況下,盲目起吊。
(2)駕(jia)駛(shi)員(yuan)違(wei)章(zhang)作(zuo)業(ye),未(wei)通(tong)嚴(yan)格(ge)遵(zun)守(shou)汽(qi)車(che)起(qi)重(zhong)機(ji)吊(diao)裝(zhuang)時(shi)的(de)各(ge)項(xiang)技(ji)術(shu)參(can)數(shu)的(de)嚴(yan)格(ge)規(gui)定(ding),結(jie)果(guo)導(dao)致(zhi)副(fu)臂(bi)過(guo)長(chang)且(qie)吊(diao)臂(bi)幅(fu)度(du)過(guo)大(da),從(cong)而(er)引(yin)發(fa)事(shi)故(gu)發(fa)生(sheng)。
(3)車輛管理部門缺乏管理,進行吊裝作業時未能安排專人進行現場指揮。
事故的客觀原因:
(1)汽車起重機沒設力矩限製器裝置,從而無法為駕駛員提供準確的技術參數,以避免此類事故的發生。
(2)施工方未能向駕駛員能供吊裝物的詳細情況(如尺寸、重量等),吊裝時該連接臂還躺在封閉的車廂內,在將其吊離車廂前駕駛員無法對它進行詳細觀察並估出重量。
預防措施:
(1)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使其能熟練地掌握有關技術。
(2)嚴格遵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駕駛員須持證上崗,並對車輛定期進行檢驗、監定等。
(3)對於特殊現場的作業項目,需由吊裝單位進行詳細的考察論證,並製定詳細的作業計劃,還須安排專職人員現場指揮。
(4)對車輛加裝力矩限製器,從根本上消除因超負荷而帶不定期的安全隱患。
(5)選擇吊裝場地時,必須選擇無鬆軟、塌陷及有下水道井蓋等平坦硬實的開闊場地。
(6)維護保養好車輛,確保車輛處於完好的技術狀態,尤其是要經常檢查主臂、支腿缸、支撐墊、變幅缸等部件有無裂紋、漏油等現象。
(7)吊裝前,駕駛員必須對每一件等吊裝物進行重量估計,嚴禁盲目起吊。(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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