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社會責任
(一)廢鋼鐵加工配送企業應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治條件,對作業環境的粉塵、噪聲等進行有效治理,達到國家衛生標準,配備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並按規定限期達標。
(二)新、改、擴建企業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廢鋼鐵加工配送企業安全設施設計、投入生產和使用前,應依法經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驗收。
(三)廢鋼鐵加工配送企業的作業環境應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工業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四)廢鋼鐵加工配送企業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組織管理體係,應有職工安全生產培訓製度和安全生產檢查製度。
(五)廢鋼鐵加工配送企業用工製度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
八、監督管理
(一)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應當符合準入條件要求。各有關部門在對廢鋼鐵加工配送企業進行投資管理、土地供應、信貸融資、安全許可、生產許可等工作應以準入條件為依據。
(二)各ge級ji工gong業ye和he信xin息xi化hua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會hui同tong環huan境jing保bao護hu等deng有you關guan部bu門men對dui廢fei鋼gang鐵tie加jia工gong配pei送song企qi業ye執zhi行xing準zhun入ru條tiao件jian的de情qing況kuang進jin行xing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相xiang關guan行xing業ye協xie會hui協xie助zhu國guo家jia有you關guan部bu門men做zuo好hao監jian督du和he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對廢鋼鐵加工配送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技術工藝、發展規劃以及與鋼鐵企業之間建立配送機製進行指導。
(三)各(ge)級(ji)工(gong)業(ye)和(he)信(xin)息(xi)化(hua)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要(yao)加(jia)強(qiang)對(dui)廢(fei)鋼(gang)鐵(tie)加(jia)工(gong)行(xing)業(ye)的(de)管(guan)理(li),督(du)促(cu)現(xian)有(you)企(qi)業(ye)加(jia)快(kuai)技(ji)術(shu)改(gai)造(zao),規(gui)範(fan)各(ge)項(xiang)管(guan)理(li),達(da)到(dao)準(zhun)入(ru)條(tiao)件(jian)規(gui)定(ding)的(de)各(ge)項(xiang)標(biao)準(zhun)要(yao)求(qiu)。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征求環境保護部等有關部門意見後,負責公告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實行社會監督並進行動態管理。
(五)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督導作用,讓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監督,加快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和產業升級。
九、附則
(一)本準入條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除外)所有類型廢鋼鐵加工配送企業。
(二)本準入條件涉及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政策若進行修訂,按修訂後的規定執行。
(三)本準入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並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和宏觀調控要求適時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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