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議會日前批準了一項旨在改革該國可再生能源法的計劃,從而利好競拍、加大風電部署,結束收購電價。
立法委已通過了陸上風電以2.8GW上限進行年度競拍,並提出海上風力發電波動競標,從而控製未來十年的可再生能源裝機。陸上風電在2020年後達到每年2.9GW後,將出現更多限製,從2021年-2030年啟用海上風電項目能確保德國在未來15年內達到15GW的風電目標。
該項修訂預計將於2017年1月開始生效。
此外,法案還提出對渦輪更替過程的改造,舊機將被新型的、更高容量的機型取代。德國作為歐洲最成熟的市場之一,其風電資產進入生命周期終點這一話題將在未來幾年對其一直具有重要意義。
歐洲風能組織WindEurope首席執行官吉爾斯.迪克森說道:“對於陸上風電,該項改革為目前直至2020年甚至以後一段時間都明確設置了風能部署規模。這為未來的行業內投資吃了一顆定心丸,同時提供了好的規劃機遇。”
“然而,鑒於海上風電缺乏穩定性,因此不能與陸上風電一樣規定同樣的部署範疇。2020年後的增建率將隨著逐年競標規模的大小有所不同。較之其他成員國,這一規模也顯得不那麼起眼。比如,英國承諾2030年實現1GW,荷蘭今年投標1.4GW,截至2020年每年遞增700MW。從收購電價到競標的轉變是歐洲目前的普遍趨勢。德國此舉是在響應作為《歐盟委員會成員國援助指南》提出的要求。
迪克森還補充說:“德(de)國(guo)是(shi)歐(ou)洲(zhou)風(feng)電(dian)最(zui)重(zhong)要(yao)的(de)市(shi)場(chang),動(dong)態(tai)的(de)國(guo)內(nei)市(shi)場(chang)需(xu)要(yao)繁(fan)榮(rong)發(fa)展(zhan)。現(xian)今(jin)德(de)國(guo)麵(mian)對(dui)的(de)最(zui)大(da)挑(tiao)戰(zhan)是(shi)缺(que)少(shao)輸(shu)電(dian)基(ji)礎(chu)設(she)施(shi)。立(li)法(fa)委(wei)員(yuan)必(bi)須(xu)找(zhao)到(dao)方(fang)法(fa)保(bao)證(zheng)德(de)國(guo)北(bei)部(bu)的(de)可(ke)再(zai)生(sheng)能(neng)源(yuan)發(fa)電(dian)(例如陸上風電和海上風電)可以輸送到電力匱乏的南部地區。”
去年,德國風電裝機總量為6GW,占整個歐洲的44%,其中3.7GW為陸上風電,2.3GW為海上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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